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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部分

島的三十六姓福建人中就包括有‘知書者,授大夫長史,以為朝貢之司;習航海者,授通事,總為指南之備’。也就是說,移居琉球群島的三十六姓福建人,他們不僅僅是造船和航海技術的擁有著,同時還在琉球群島的三個國家中擔任通譯和從事嚮明王朝朝貢、通商等有關的事務。

到了一四一六年,當時的中山國國王尚巴志透過武力征服了北山國,一四二九年,中山國國王尚巴志又征服南山國,至此在琉球群島上才形成統一的琉球王國。但是,在以後的時間裡,每一代的琉球王國的國王都需要由明王朝政府冊封任命。

到了十五世紀至十六世紀,日本的狼子野心第一次開始在琉球王國顯露,大量倭寇海盜騷擾琉球群島,當然也包括我國沿海。

一六零九年,也就是明萬曆三十七年,日本的德川家康繼承豐臣秀吉對外擴張的野心,他派鄰近琉球王國的鹿兒島薩摩藩島津家九率領三千士兵侵略琉球,俘虜琉球王,派兵監督琉球內政達四十五年之久。

一六一六年,即明萬曆四十四年,日本的長崎代官(相當於現在的市長)村山等安奉德川家康之命,由他的兒子村山秋安率船十三艘,動員二、三千人侵略臺灣,這是小日本首次大規模的對臺用兵。但是,他的行動被琉球王尚寧偵知,特別派遣通事蔡廛前赴明廷報告。《明實錄》說:‘琉球國王中山尚甯遣蔡廛來言,邇間倭寇各島造戰船五百餘隻,欲取雞籠山(現臺灣的基隆市),恐其流突中國,危害閩海,故特移諮奏報,這說明當時的琉球國王仍然效忠於明王朝中央政府。

到了一六五四年,琉球王終於擺脫了日本薩摩藩的控制,感念明王朝政府過去一直以來對琉球王國的厚道皇恩,主動遣使臣到清王朝政府請求冊封。被當時的大清朝政府順治皇帝封琉球王為尚質王,定二年進貢一次。

一八五三年五月,由美國的海軍准將馬丁佩裡率領的艦隊到達琉球,並於一八五四年三月,與日本政府簽訂了《神奈川條約》,馬丁佩裡誤以為琉球是日本的領土,所以要求日本開放包括琉球那霸在內的五個港口。而當時日本政府負責談判的代表渡邊熊一向馬丁佩裡坦白承認,琉球王國是以個遙遠的國家,日本天皇和政府無權決定它的港口開放權。馬丁佩裡在得知這一情況以後,於一八五四年七月十一日,趕回琉球與琉球王國政府代表展開談判,最後以華夏文和英文兩種文字正式簽訂條約開放那霸港口。

日本明治維新後的一八七二年,日本政府公然單方面宣佈琉球王國屬於日本的‘內藩‘,琉球群島是日本的領土,破壞了自一三七二年起華夏為琉球王國的宗主國地位,正式侵佔琉球。並拖延與中國談判琉球問題。

一八七四年,日本政府公然以發生在一八七一年十一月的‘牡丹社事件’為藉口,荒誕地聲稱‘殺害琉球人就是殺日本人’,出兵侵略我國臺灣。所謂牡丹社事件,只不過就是一艘琉球漁船在航行的途中突然遇到颶風,飄到臺灣南部高山族聚居的牡丹社地方,一些水手因同臺灣高山族居民發生衝突而被殺,其餘由清政府送回琉球。這居然成為了日本政府出兵臺灣的藉口,真是荒謬絕倫,滑天下之大稽。

一八七五年,日軍悍然以武力強行佔領了琉球群島,並以暴力禁止琉球王國繼續向我華夏進貢和受大清冊封,同時在琉球王國廢除了華夏年號,改為日本明治年號。在這個問題上,雖然當時的大清國政府在政治、經濟和軍事上都軟弱無能,但在琉球王國的主權問題上卻始終堅持其為華夏所有,沒有做出任何的讓步。

在日本侵略者的強迫下,一直到一八七五年的七月二十四日,琉球國王才最終停止了向我大清朝中央政府的朝貢。於此同時,日本侵略者的狼子野心更加暴露了出來,為了實現其永久佔領和吞併琉球王國的不可告人的目的,竟然於一八七九年四月四日從琉球王國的王宮中,強行抓走了最後一位琉球王國的國王尚泰,並將之流放到了日本的東京,改版圖把琉球王國納入了日本,並把琉球王國改為日本的沖繩縣,並開始對琉球王國的民眾實行殘暴的同化、奴化和殖民政策。

一八七九年,大清朝政府於日本政府之間就琉球群島的歸屬問題開始談判,清政府方面提出了把琉球群島劃分成三部分:即挨近日本方向的庵美大島作為日本領土;而琉球本島及其附近島嶼作為一個獨立的琉球王國存在;而在南部的先島群島則作為大清國的領土。而日本政府方面則是建議把琉球劃分成兩個部分:琉球本島及其北方島嶼作為是日本的領土,而南部的先島群島則作為大清朝政府的領土。不過,這裡需要說明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