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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部分

人的壯舉,一口氣殺掉二三十個赤身裸體的野人。至於他們究竟犯了什麼滔天大罪,我卻從未認真考慮,只是當初看到這些土人傷天害理的習俗,從心底裡本能地感到厭惡和憤怒罷了。造物主治理世界,當然是英明無比的,但他似乎已經棄絕了這些土人。任其他們按照自己令人憎惡的、腐敗墮落的衝動去行事,任其他們多少世紀以來幹著這種駭人聽聞的勾當,形成這種可怕的風俗習慣。要是他們不是被上天所遺棄,要是他們沒有墮落到如此毫無人性的地步,他們是決不會落到現在這種境地的。但是,前面提到,一連兩三個月,我每天上午都外出巡視,卻始終毫無結果。我開始感到厭倦了。

於是,我對自己的計劃也改變了看法,並開始冷靜地考慮我自己的行動。我想:這麼多世紀以來,上天都容許這些人不斷互相殘殺而不懲罰他們,那我有什麼權力和責任擅自將他們判罪處死,代替上天執行對他們的判決呢?這些人對我又究竟犯了什麼滔天大罪呢?我又有什麼權力參與他們的自相殘殺呢?我經常同自己進行辯論:〃我怎麼知道上帝對於這件公案是怎樣判斷的呢?毫無疑問,這些人並不知道他們互相吞食是犯罪行為;他們那樣做並不違反他們的良心,因而他們也不會受到良心的譴責。他們並不知道食人是違背天理的罪行而故意去犯罪,就像我們大多數人犯罪時一樣。他們並不認為殺死戰俘是犯罪行為,正如我們並不認為殺牛是犯罪行為;他們也不認為吃人肉是犯罪行為,正如我們並不認為吃羊肉是犯罪行為。〃我稍稍從這方面考慮了一下,就覺得自己不對了。我感到他們並不是我過去心目中所譴責的殺人犯。有些基督徒在戰鬥中常常把戰俘處死,甚至在敵人已經丟下武器投降後,還把成隊成隊的敵人毫無人道地殺個精光。從這方面來看,那些土人與戰鬥中殘殺俘虜的基督徒豈不一樣!

其次,我又想到:儘管他們用如此殘暴不仁的手段互相殘殺,於我卻毫無干係。他們並沒有傷害我。如果他們想害我,我為了保衛自己而向他們進攻,那也還說得過去。可現在我並沒有落到他們手裡,他們也根本不知道我的存在,因而也不可能謀害我。在這種情況下,我若主動攻擊他們,那就沒有道理了。我若這樣做,無異於承認那些西班牙人在美洲的暴行是正當的了。大家都知道,西班牙人在美洲屠殺了成千上萬的當地土人。這些土著民族崇拜偶象,確確實實是野蠻民族;在他們的風俗中,有些儀式殘忍野蠻,如把活人祭祀他們的偶像等等。可是,對西班牙人而言,他們都是無辜的。西班牙人這種殺人滅種的行為,無論在西班牙人自己中間,還是在歐洲各基督教國家中談論起來,都引起極端的憎惡和痛恨,認為這是一種獸性的屠殺,一種人神共恨的殘酷不仁的暴行。〃西班牙人〃這個名詞,在一切具有人道主義思想和基督徒同情心的人們中,成了一個可怕的字眼,就彷彿只有西班牙這個國家才出這樣的人:他們殘酷不仁,對不幸的人竟毫無憐憫之心;而同情和憐憫正是仁慈品德的標誌。

基於上述考慮,我中止了執行攻擊野人的計劃,或至少在某些方面幾乎完全停止了行動。這樣,我逐漸放棄了這一計劃,因為,我認為自己作出襲擊那些野人的決定是錯誤的。

我不應干預他們的內部事務,除非他們先攻擊我。我應做的是,只要可能,儘量防止他們攻擊我自己。不過,現在我至少知道,如果自己一旦被發現並受到攻擊,該如何對付他們了。

另外,我也認識到,這種主動攻擊野人的計劃不僅不能拯救自己,反而會完全徹底地毀滅自己。因為,除非我有絕對把握殺死當時上岸的每一個人,還能殺死以後上岸的每一個人;否則,如果有一個人逃回去,把這兒發生的一切告訴他們的同胞,他們就會有成千上萬的人過來報仇,我這豈不是自取滅亡嗎?這是我當前絕對不應該做的事。

最後,我得出結論:無論在原則上還是策略上,我都不應該管他們自己的事。我的任務是,採取一切可能的辦法,不讓他們發現我,並且不能留下任何一點細微的痕跡,會讓他們懷疑有人住在這小島上。

這種聰明的處世辦法還喚起了我的宗教信念。種種考慮使我認識到,當時我制定的那些殘酷的計劃,要滅絕這些無辜的野人,完全背離了我自己的職責,因為,他們至少對我是無辜的。至於他們彼此之間所犯的種種罪行,於我毫無關係。他們所犯的罪行,是一種全民性的行為,我應該把他們交給上帝,聽憑上帝的裁判,因為上帝是萬民的統治者,上帝知道用什麼樣的全民性的處罰來懲治全民性的犯罪行為,怎樣公開判決這些在光天化日之下吃人飲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