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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部分

著神比思想還快,而且毫無誤失。這位神本身是由於他的偉大作為而顯示出來的,但他管理宇宙的形象卻是我們看不到的。還要想一想,即使對於眾人都極其明顯的太陽,也是不讓人對它本身作精確的窺視的。如果有人輕率地去凝視它,它就會使他喪失視力,還有,神的僕役們也是看不見的。閃電從天上發出來是看得見的,它落在所有他所打擊的人身上,但它的來到,打擊和離去都是看不見的。風本身是看不見的,但它的作為對我們卻是顯然的,它的來臨,我們也覺察得出來。尤其是人的靈魂,比人的其他一切更具有神性,靈魂在我們裡面統治著一切是顯然的,但它本身卻是看不見的。” “考慮到這一切,我們就不應當輕看那些看不見的事物,而是應當從它們的表現上體會出它們的能力來,從而對神明存敬畏的心。” “蘇格拉底”,尤蘇戴莫斯說道,“我的確知道,對於神明我是絲毫也不敢怠慢的,但當我一想到沒有人能夠對於神明的恩惠作出足夠的報答的時候,我就洩氣了”。

“尤蘇戴莫斯,不要洩氣”,蘇格拉底說道,“你知道住在德爾非的神對於人們向他提出的‘怎樣討神的喜悅?’這個問題的答覆是:是遵從城邦的風俗。但我想,一切地方的風俗都是:按照自己的能力向神明獻上和解的祭品。所以,有什麼比按照他們自己所吩咐的做,能夠更好地並更虔誠地表示對於神明的尊重呢?不過,重要的是,所獻的不應當低於自己的能力。因為任何人如果這樣做,那就是很明顯地不尊重神明瞭。

凡是盡力尊重神的人都要高興振奮起來,等待神最大的祝福,除了等待那最能幫助我們的神,我們還能等待什麼別的人賜予我們更大的祝福呢?除了討神的喜悅,再也沒有別的辦法了。除了最大限度地服從神,還有什麼更能討他們喜悅的事呢?” 就這樣,蘇格拉底透過自己的言論和行為,使那些和他在一起的人生活得更為虔誠,更有節制。

第 四 章

蘇格拉底諄諄教導門徒要熱愛正義。他以自己的行為給他們留下了堅持正義的榜樣,第1—4節。他和一個智者希皮阿斯談話,第4—9節。空談正義不如躬行正義,第10、11節。服從法律是正義的一部分;法律是什麼?第12—14節。誰是國家的最好的長官,第15節。普遍地遵守法律就能維持和諧一致,第16—18節。有些不成文法,如果違犯了就不能不受懲罰,第19—24節。遵守神的律法就是正義,第25節。

關於正義,蘇格拉底並不隱瞞自己的看法,而總是透過他的行為把自己的心意顯示出來。在他的私人生活方面,他嚴格遵守法律並熱情幫助別人;在公眾生活方面,在法律所規定的一切事上他都服從首長的領導,無論是在國內或是從軍遠征,他都以嚴格遵守紀律而顯著地高出於別人之上。當他做議會主席的時候,他不讓群眾作出違反法律的決議來,為了維護法律,他抵抗了別人所無法忍受的來自群眾的攻擊。當三十僭主命令他做違背法律的事的時候,他曾拒絕服從他們。當他們禁止他同青年人談話並吩咐他和另外一些公民把一個人帶去處死的時候,只有他一個人因這個命令與法律不合而拒絕執行。當他因米利托斯的指控而受審的時候,別的被告都習慣於在庭上說討好法官的話,違法地去諂媚他們、祈求他們,許多人常常由於這種做法而獲得了法官的釋放,但蘇格拉底在受審的時候卻決不肯做任何違法的事情,儘管如果他稍微適當地從俗一點,就可以被法官釋放,但他卻寧願守法而死,也不願違法偷生。

當他和別人談話的時候他就是常常這樣說的,我知道有一次他和艾利斯人希皮阿斯談論正義的時候就是這樣。當希皮阿斯在離開雅典一個時期以後又回來的時候,他碰到蘇格拉底正在對人講論著:如果一個人要某人去學鞋匠、或木匠、或銅匠、或騎馬,毫無問題,他知道應當派他到什麼地方去學;〔甚至有人還說,如果有任何人要使他的馬和牛受到正確的訓練的話〕會訓練的人也到處皆是。奇怪的是,當一個人自己或使他的兒子或家奴去學習正義的時候,卻不知道到哪裡去學。

當希皮阿斯聽到這話的時候,就似乎開玩笑地說道:“蘇格拉底,你還是在講我老早以前就聽過的那老一套嗎?” 蘇格拉底回答道,“是的,希皮阿斯,我講的不僅是老一套,比這更奇怪的是,我還是講的同一個題目哩!但也許由於你是見多識廣的人,你是不會對同一題目作同樣講述的”。

“的確”,希皮阿斯回答,“我總是企圖講點新鮮的東西”。

“是不是對於你所確實知道的事情,例如,關於字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