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諸侯不聽其臣言,引過自予(7),方伯聞其言,釋其罪,委之去乎?方伯不釋諸侯之罪,熒惑安肯徙去三舍!夫聽與不聽,皆無福善,星徙之實,未可信用。天人同道,好惡不殊,人道不然,則知天無驗矣。
【註釋】
(1)參見《淮南子·天文訓》。
(2)方伯:殷周時一方諸侯的領袖。
(3)守:這裡是監視的意思。
(4)根據文意,疑“國”後脫一“人”字。下文累言“國人”,可證。
(5)宋景公沒有聽子韋的勸說才感動上天,使火星移動的,故疑“公”字後奪一“不”字。
(6)庸何:怎麼。
(7)引:自行承受。予:給予,歸。
【譯文】
而且子韋的話說:“火星的出現,是上天要它這樣的,心宿是宋國的分野,災禍正當在君主身上。”要是這樣,就是上天使火星降災禍給宋景公,怎麼可以轉移給將相,或者年成及老百姓呢?上天有火星,就像當王的人有方伯一樣。諸侯有該死的罪過,王就派方伯去包圍、監視這個諸侯國家。國君向大臣問罪,大臣說明罪在君王,即使這樣,君王仍然可以把罪轉移在大臣和老百姓身上。假設國君考慮了子韋的話,命令他的大臣把災禍歸罪在百姓身上,方伯聽了,肯聽話,而免除國君罪過,轉移給老百姓嗎?方伯之所以不肯聽,因為本來是國君的罪過,並非是老百姓的罪過。方伯不肯聽從,本來是國君的罪過,火星又怎麼肯轉移災禍給老百姓呢?像這樣,子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