傾訴自己的煩惱和痛苦,如果綠蒂也寫一部書信體小說,吐露自己心曲的話,那她對維特的愛一定也是十分熾熱的,她內心的矛盾和痛苦也是不輕的。我們再舉一例來加以印證:有次綠蒂獨自在家默默思忖,把丈夫和維特兩人作了比較:丈夫穩重、可靠、深愛著她,是她和她的弟妹們的倚靠,跟著他,她就可以營造自己一生的幸福;維特呢?他非常可貴,從相識的一刻起,他倆就“志同道合,意氣相投”,她“無論感覺到、想到什麼有意思的事,都習慣於同他分享”,他如離去,“將在她心上撕開一個無法重新填補的裂口”。一個是她生活上的倚靠,一個能給她感情上和精神上的慰藉。這種兩難選擇真夠她為難的。人的感情是微妙的、複雜的,一個女子與一男子結合,感情上又依戀另一個男子,這在生活中並不罕見。綠蒂沒有離開自己的丈夫同維特結合,並不說明她不愛維特。“願天下有情人皆成眷屬”,這只是一種良好的願望,事實上兩個情投意合、兩心相印的男女,由於種種原因不能結合而抱憾終生,這樣的例子無論是在古今中外的文學作品中或是現實生活中,都並不罕見。因此,說維特是“單戀”或“單相思”,這論點筆者實難苟同。
四、自然·天才
維特時代,“自然”是一個熱門話題。早在18世紀中葉,盧梭目睹私有制產生以來,人類創造的物質財富和精神文明壓抑了人的發展,人的貪婪和慾望使人逐漸背離了自然、樸質和美好的本質。他認為人類最美好的狀態是“自然狀態”,因此他強調人必須“順乎自然”,呼籲“返回自然”。他在小說《愛彌爾》中把主人公置於大自然之中,讓他在勞動和實踐中增長才幹,努力將他培養成具有自由、平等、博愛思想,具有民主意識的新人。德國狂飆突進運動的作家接過盧梭“返回自然”的口號,提倡投入自然的懷抱,反對違反自然的東西,嚮往合乎自然的社會制度。
維特對自然有著特殊的敏感,他的人生體驗和大自然互相交織,融為一體。他來到瓦爾海姆這個村子時,正值溫暖的春天,他心裡雖然仍不時泛起往日的憂傷,但是明媚的春光,欣欣向榮的大自然溫暖著他那顆“常常寒顫的心”,用詩一樣的語言唱出對大自然的頌歌(如1771年5月10日的信)。瓦爾海姆小酒店前面兩棵枝繁葉茂的菩提樹,某鄉村牧師院子裡的兩棵深蔭遮地的胡桃樹令他難以忘懷;他讚頌一切合乎自然狀態的東西:他喜愛天真的鄉村兒童,樸實的農民,還跟下層老百姓交朋友;他嚮往純樸的鄉村生活,親自採摘豌豆,一邊撕豆莢上的筋,一邊讀讀他的荷馬;看到姑娘們頭頂水甕,到井邊來汲取甘冽的清泉,古代宗法社會的生活便令他陶醉。在他眼裡,綠蒂是自然的化身;在公使館工作時,他發現馮·B小姐“在呆板的生活環境中仍保持著許多自然的天性”,並和她一起“幻想純淨幸福的鄉村生活”。他討厭一切背離自然的東西:鄙視陳腐、傲慢的貴族,與拘泥刻板、因循守舊的公使格格不入,憎恨等級制度和對人的種種束縛,譴責人與人之間的虛偽和傾軋。維特的審美觀念也是從自然出發的。在對自然的體悟中他認識到,一切成規“必定會破壞自然的感情和對自然的真實表現’,從而增強了他“純粹要遵循自然的決心”,使他領悟了藝術創作的真諦:“惟有自然才是無窮豐富的,惟有自然才能造就偉大的藝術家。”歌德在談到創作《維特》的動機時說:
我決心一方面任憑我的內部自然的特性自由無礙地發揮出來,他方面聽任外界的自然的特質給予我的影響。……在內心方面,我想擺脫一切陌生的傾向和思想,對外界則以愛的態度來觀察一切事物,自人類以至可以理解的下級的東西,任其各顯神通。由此便發生與自然界的各個物件的不可思議的親密關係與自然全體的默契和共鳴,因此外界每發生一種變動,無論是住所地方的遷換也好,時日季節的流轉也好,或任何一種的推移也好,都觸動到我的心的最深處。……歌德在《莎士比亞命名日》(1771)這篇短文裡認為,莎劇人物準確地再現了人的本質,所以他讚歎道:“這是自然!是自然!沒有比莎士比亞的人物更是自然的了。”維特心目中的自然“意味著人的性格的完整性,一如宇宙的統一性,但也是對善與惡的二元論概念的揚棄,拋棄天神的啟示和救世的諾言,承認生老病死的人的命運”,這種自然,“不單純是山川風光,而是一種哲學的、生物的和社會的概念”,而且也是一種藝術觀。由此我們便不難理解,為什麼維特稱自己是自然的兒子和朋友。勃蘭兌斯對此的看法是維特“不僅在感情上是自然的兒子,而且就天才是自然的最高發展來說,他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