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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人閉上嘴,好像費了好大的勁兒才轉開目光,他似乎拼了命才幹癟癟地答了聲“是”。
警長笨重地轉過身,把紙條揉成一團。“那麼,你儘量別老把那掛在心上,”他說,“要是你還有任何記掛的心思。”他們幾個人站在朝陽下,帶著關切的表情靜靜地差不多圍成一圈。“上帝才知道這究竟是咋回事,誰要是問我,”有人哄地笑了一聲。“笑啥,”警長說,“咱們繼續前進。巴菲,喚狗出發。”
兩條狗放出去了,頸上仍套著皮帶。它們立即找到蹤跡。痕跡明顯,靠著露水很容易跟蹤。逃亡者顯然沒有做任何掩飾,他蹲在泉水邊喝水的地方,甚至可以看見他的手和膝頭的印記。“我還沒領教過有哪個殺人犯比追逐他的人更精,”助手說,“但這個該死的笨蛋卻萬萬沒想到我們會使用警犬。”
“從星期天開始,咱們每天都放狗搜尋他一次,”警長說,“可現在還沒抓到他呢。”
“前兩天的是些陳舊跡印,不像咱們今天找到的這些新鮮的痕跡。他終於露馬腳了。咱們今天就會抓住他。也許不到中午。”
“等著瞧吧,”警長說。
“你瞧,”助手說,“這印跡筆直筆直的像條鐵路線。我一個人幾乎都能跟蹤去。瞧這兒,你能看清他的腳印。這該死的笨蛋連該走大路中間都不懂,往塵土上踩,夾雜在別人的足跡裡狗就不會嗅出他了。不到十點鐘,狗就可以追蹤到腳印的終點。”
狗的確這樣做了。眼前的腳印往右猛一拐。他們跟蹤而去,上了一條路;他們跟在兩條低著頭急切嗅聞的狗後面,跟了不多遠,狗便掉頭走向路邊,那兒有條小路從附近一塊棉田裡的棉花房插下來。狗開始吠叫,打圈兒,猛拉皮帶,叫聲又大又柔和又響亮,高興得一邊叫一邊蹦。“喲,這該死的笨蛋!”助手說,“他在這兒坐下來休息過。這是他的腳印:同樣的膠底鞋跟。他在前頭不到一英里了!快呀,夥計們!”他們繼續往前,皮帶繃得緊緊的,狗邊叫邊跑,人們現在放小跑了。警長轉身朝向那個沒修面的人。
“現在該你衝到前面去抓他,好領那一千塊錢,”他說,“你幹嗎不動呢?”
那人沒回答;他們誰也沒有多少力氣講話,尤其在小跑了一英里路之後。兩條狗繃著皮帶直叫,從大路轉向一條小道,爬了一溜山坡的四分之一距離便鑽進了一塊玉米地。到了這兒它們不再吠叫,要說有什麼異樣的話,它們急切的勁兒似乎更足了;人們現在直跑。在齊頭高的玉米地那邊,有一個黑人住的小木屋。“他在那裡面,”警長說著掏出手槍,“你們注意啦,夥計們。他現在也會有槍。”
搜捕安排得周全巧妙:屋子四周埋伏著人,槍已上膛,警長後面跟著助手,儘管身體肥胖臃腫,卻迅速而利索地貼著木屋牆壁繞了過去,從任何視窗都看不見他。他繼續貼著牆轉過拐角,一腳踢開門。一手執槍在前,衝進小木屋。屋內有一個黑人小孩,赤條條的,坐在壁爐的冷灰上吃著東西,看來只有小孩在家。但隔了一會兒,有個女人在內室門口露面了,嚇得嘴大張著,端在手裡的平底鐵鍋直往下掉。她穿一雙男人的鞋子,有個搜尋隊員認出是逃犯的物品。她告訴他們,大約在天亮時分她在路上遇見個白人,他拿鞋子同她交換,換走了她當時穿的她丈夫的一雙厚底皮鞋。警長聽後問道:“這事就出在棉花房旁邊,對不對?”她回答說是。他回到他手下人那裡,走到那兩條套著皮帶、神情急切的狗身邊。他低下頭看著狗,人們正問他問題,卻又立即住嘴看著他,只見他把手槍放回衣袋,轉過身狠狠地踢了每隻狗一腳,說道:“把這兩條不中用的東西弄回城去。”
然而警長到底是個有經驗的警官。他同他手下的人一樣清楚,他得回棉花房去;他相信克里斯默斯一直藏在那兒,但等他們現在折身回去時,克里斯默斯便不會在那裡了。他們費了不少工夫才把狗從小木屋帶走,因此到了火辣辣的十點鐘,他們才小心謹慎、靜悄悄地把棉花房團團圍住,舉起手槍進行奇襲,一切按規則辦事卻不抱特別的希望;結果在裡面只發現一隻驚恐萬狀的田鼠。然而警長的兩條狗先前拒不接近棉花房,現在卻拒絕離開大路;它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