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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部分

,只是另一次的巧合。

剛動筆時,一直想不出適合的名字,只好暫時叫:亦恕與珂雪。

沒想到寫到最後,還是想不出更好的名字。

小說跟做善事的人並不一樣,做善事的人不留名字會更偉大;

但小說如果沒有恰當的名字,作者的智商和誠意便會被質疑。

關於這點,我深感抱歉,我真的不是一個善於為小說取名的人。

(作者注:《第一次的親密接觸》即是最佳的證明)

這部作品我斷斷續續寫了一年 ……

其中玩了一個月、咳嗽了一個半月、自暴自棄了兩個月。

原本預計寫八萬字,寫到一半時,卻覺得應該寫多一點作品才會完整。

看來「預計」這東西跟政治人物的承諾一樣 ……

事後總不會兌現,但又能說出一個之所以不兌現的完美理由。

寫到最後兩個章節時,我突然有種捨不得把它寫完的感覺。

因為我好不容易才能享受寫作的樂趣,如果以後不寫了怎麼辦?

但是心裡有個聲音在吶喊:給我住手!再寫下去就天荒地老了。

於是《亦恕與珂雪》結束在珂雪的最後一筆。

曾以為,隨著年歲的增長,自己的某些部分也會隨著死去。

但在《亦恕與珂雪》的寫作過程中,我發現這些部分還活得好好的。

我覺得找到曾經走失的自己,是我這次寫作的最大收穫。

當別人問起球場上的偉大人物:他們為何可以表現得如此傑出時,

他們常會說:「因為我把每場比賽,都當成是我的最後一場比賽。」

但對我而言,我的心態卻是:

把每一次創作,都當成是第一次創作。

從這個角度來說,《亦恕與珂雪》可以算是我的第一次創作。

因為是第一次創作,所以可以允許自己多一點失誤、多一點青澀。

當然,也多一點自由。

我以為,創作過程的自由感,比創作物本身的美與醜還重要。

我個人很喜歡《亦恕與珂雪》中,鑿空自己的比喻。

我很慶幸已鑿空自己,並重新蓄滿創作的熱情。

蔡智恆

2004年4月 於臺南成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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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田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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