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的角度進行破案。
犯罪者的心理很複雜,可如果仔細的進行觀察研究,就可以從中搜尋出某些相同之處。
比如第二個案件,這個案件同樣是一個殺人案,同樣也是一個入室搶劫殺人性質的案件。
分析線索和殘留痕跡,比對指紋都沒有任何的收穫,咱們華夏的指紋系統還處於建立階段,如果一直這樣無休止的尋找下去,想要有所收穫,除非是犯罪分子下一次犯罪時,留下了指紋,以此作為突擊口。
可犯罪分子逍遙一分鐘,就會給他人人身安全照成威脅,可又苦於沒有線索,這個時候不妨設想一下犯罪份子的心理。
作為犯罪人,就算是殺人如麻的罪犯,在殺人後都會產生恐懼,恐懼自己是否留下線索,恐懼案件的進展,空間是否作案過程被人發覺……。
人想要消除恐懼,最簡單、直接的辦法就是去面對,根據犯罪心理研究顯示,犯罪分子在犯罪後的初期階段,大多會出現在現場附近,因為在現場附近能夠快速的獲得案件的進展,以便決定是繼續留下,還是選擇逃竄。
我檢視了警察現場拍攝的照片,把照片進行了仔細的比對,最終鎖定了一個人為犯罪分子。”
江浩把照片交給方萌進行了放大。
照片中顯示的內容為一群看熱鬧的人,之所以會拍攝到人群,自然不是刑偵部門沒事瞎拍,照片的下方有一處血跡,拍攝血跡時,無意中把好事的群眾圈了其中。
江浩此刻的手,正指著照片中一個穿著黑色夾克,鬍子拉碴,臉型消瘦的男子,男子仰著脖子,如同圍觀的群眾一樣,對正在採集線索的警察們,表現的很是好奇。
“你為什麼會鎖定他?”
臺下有人提出了質疑,照片中的人頭數量大致有二三十個,他們想不通為什麼江浩會鎖定黑夾克男子。
“觀察。”
江浩簡潔的吐出了兩個字,指著照片中的大部分人說:“死者是早晨被發覺的,又是一個星期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