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年表(54)
導演:胡玫 編劇:江奇濤
連載:漢武大帝 出版社: 作者:導演:胡玫 編劇:江奇濤
刺史制度有下列五個特點:�
第一,刺史為中央派遣常駐在監察區的監察官,設定固定治所,便於就地監察和吏民檢舉告發。�
第二,刺史隸屬御史大夫所屬的御史中丞,純為監察官性質,對於所監察的郡守等二千
石地方官,沒有上下級關係,也沒有相關的利害關係,做到了《商君書·禁使篇》所說“監”與“官”的“別其勢”,權勢各自獨立而分開,便於發揮監督和檢舉的作用。�
第三,刺史只是監察而不是行政長官,它和秦代有兵權、人事權的監御史不同,而且刺史有規定的監察範圍。�
第四,刺史秩卑、權重、賞厚,使便於監督察,樂於劾舉。�
第五,刺史定期巡行所部郡國,叫行“行部”。透過“行部”可以考察守、相治跡,廣泛接觸吏民,瞭解下情,因而對守、相的劾舉,往往有事實依據,可以擊中要害。�
設定刺史確是當時比較有效的監察制度。�
漢武帝在創設刺史之後十七年,又設司隸校尉。司隸校尉本為督捕誅殺巫蠱而設,後來就督察三輔、三河、弘農,成為類似刺史的官職。武帝也還為臨時發生的天災或事件,派出使者“巡行天下”,先後有四次之多。此後長期沿用這種制度。這種臨時派遣的使者所擔負的任務,多數屬於慰問救濟性質,所謂“存問致賜”;或者附帶督察吏治,選拔人才,所謂“舉賢良”、“舉茂材異倫之士”、“舉淳厚有行能直言之士”等等;或者著重平反冤獄,例如五鳳四年(前54年)“遣丞相、御史掾二十四人循行天下,舉冤獄,察擅為苛禁深刻不改者(《漢書·宣帝紀》)。鴻嘉元年(前20年)“臨遣諫大夫理等,舉三輔、三河、弘農冤獄(《漢書·成帝紀》)。這些平反冤獄的使者就帶有監察性質。]�
[武帝之孫宣帝曰:“漢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雜之。”武帝所行之政術,外儒內法。所謂王道,即董仲舒所說“孔子主立新王之道”,(春秋繁露·玉杯)。王道,即國家主義。諸子皆私學,而儒學乃王道也。霸道,法令權術也。]�
賀昌群雲:中國文化的基本精神,表面上為儒家思想,實際上則為儒道法三家所綜匯。�
儒家之王道,道家之無為,法家之循名責實,信賞必罰,這三者是構成中國政治社會的三位一體的基本要素。中國古來第一流的政治家,莫不兼有這三種精神。如果缺少一種,或偏重一種,未有不失敗的。�
何按:武帝以酷吏行苛法重點打擊宗王外戚顯貴,又外施仁義而雜用王霸,改革意識形態及上層建築,由漢初崇尚黃老,尊儒興學,博開藝能之路,悉延百端之學,全面崇興學術文化。以經過改造的今文經學為主導思想,並延用法家集中權力的國家主義;遂成為此後二千年間中國宗法皇權社會的主流意識形態。]�
1995年新疆民豐縣尼雅(古精絕國)遺址出土武帝時代武士織綿吉祥護臂,織繡鳳凰、鴕鳥、獬豸、白虎、四靈及“五星出東方利中國”語。蓋漢初以五星聚於東井為吉祥也。��
毛澤東論漢武帝謂:“漢武帝雄才大略,開拓劉邦的業績,晚年自知奢侈、黷武、方士之弊,下了罪已詔,不失為鼎盛之世。(毛澤東1957年6月17日同吳冷西等人的談話,轉引自吳冷西《新聞的階級性及其他——毛澤東幾次談話的回憶》,《緬懷毛澤東》上冊,第206頁,中央文獻出版社1993年版。)]�
詠漢武帝
[清]王 曇 ��
一
(祖龍而後得驅除,千古雄才斷不如。�
一統早收南越地,六經始重聖人書。�
求言帝度容方朔,問道儒公用仲舒。�
五十四年文治日,天山犁得幕庭虛。)��
二�
(求賢初詔下金門,一榜賢良百十人,�
容得馬遷留謗史,育成蘇武做忠臣。�
張湯峻法刑名好,汲黯狂言戇諫真。�
明說才賦無大用,鄒陽枚馬任沉論。)(枚,枚皋。馬,司馬相如。)��
三�
(西域流沙古未開,氂牛邊堠接輪臺。�
掃空瀚海長城外,斷得匈奴右臂來。�
和議終非中國計,雄兵方逞帝王才。�
守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