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有意從嚴。且非前此從寬,而今又改為從嚴也。此中斟酌苦心,眾人安能盡喻,是以詳悉諭令知之。
所謂“閱歷既久,灼見事理”,或“天下事有言之近理,而行之了無實際者”,'44'“知其一不知其二”,'45'以及“務虛名而受實禍”云云,'46'大約也都是指這一類情形。
“收斂”的那些內涵是很難用由“寬”變“嚴”來解釋的。儘管由寬轉嚴是一個確實存在的現象,“寬嚴之辨”也成為一個被多次議論的話題。
不過,乾隆初期並不是一味從寬,只寬不嚴的。比如,處死曾靜、張熙,比乃父可是還要“嚴”了;甄別僧道,也不能說就是“寬”;對於“聚眾”,始終都是“嚴”的;在擴大倉儲上,更有許多地方“嚴”過了以前。'47'雍正十三年十一月乙亥,上諭:
總之辦理事務,寬嚴當得其中。若嚴而至於苛刻,寬而至於廢弛,皆非寬嚴相濟之道……朕降此旨,非於即位之初申飭諸臣以示威,欲其畏懼也。
明擺著是有其“嚴”的一面,並申明必要時還須用“嚴”的。乾隆元年以後,即發生若干從嚴的例項,五月庚申諭:
朕御極以來……去其煩苛,與民休息,並非寬縱廢弛,聽諸弊之叢生而置之於不問也。而內外臣民,不喻朕意,遂謂法令既寬,可以任意疏縱,將數年前不敢行為之事,漸次干犯……
朕看此等情形,天下臣民,竟有不容朕崇尚寬大之勢。《傳》曰:寬則得眾。《易》曰:元者、善之長也。朕以天地好生之心為心,豈肯因一二無知之輩,即自改其初志。但治貴得中,若於玩法之徒,亦用其寬,則所謂稂莠不除,將害嘉禾。倘不速為整理,恐將來流弊,無所底止。是以近日處分臣工數案……
為治之道,固當如是。朕豈忽變而為嚴刻者哉……總之治貴得中,事求當理。不當寬而寬,朕必治以廢弛之罪;不當嚴而嚴,朕又必治以深刻之罪……則朕之百姓,可以永久受朕寬惠之澤矣。
乾隆六年七月癸亥,諭:
近來鄂善、喀爾欽、薩哈諒及趙國麟、盧焯等案,皆朕準情酌理,不得不如此辦理者。而外人不能深知,未必不以為涉於嚴峻。即進言進講諸臣,頗有以效法皇祖崇尚寬大為敷陳者,則外人之議論可知矣……
從古帝王,以優柔寡斷而致敗者恆有之,從未有振綱肅紀,生殺予奪,大權不移而致敗者也……夫栽培傾覆,惟人自取。或寬或嚴,總歸一是。成心不可有,定見不可無。朕豈中無主宰,忽然而寬,忽然而嚴者乎?……
若有意從寬,必且流為市恩姑息而失寬之正。則所謂寬者即嚴之因,而所謂嚴者即寬之害。是則有意從寬,尚且不可矣,而況有意於嚴乎?
表明對於貪官,從立法到執法都是“嚴”的;而對那些部院堂官、督撫大吏,也經常嚴加訓斥。諭:
朕並非優柔無能之主,諸臣若少錯會意,致趨廢弛之路,朕惟地方大吏是問。'48'
又於《漢元帝論》中寫道:
自古亡國之君,或失於剛暴,或失於柔懦,……柔懦者,或權臣、或國戚、或宦寺、或女謁,大權一失,威福下移,身雖苟安於一時,而至子孫未有不亡者,是柔懦之亡國又甚於剛暴也。'49'
所以皇上常常使用“寬嚴相濟”的詞語。就此而言,它主要表現為一種政治手腕—權謀層次的東西,一種行政作風的區分。因為在實際政治中,一味寬柔勢必啟臣下窺伺之心,如乾隆元年三月上諭所云:
目前奏摺諸臣,一則曰請寬某件云云,再則曰請寬某件云云,……夫不論其與吏治民生,有益與否,而但覘上之意,以為奏摺辦事之張本。
元年五月戊午諭:
朕御極以來,所辦之事,雖有數件從寬,特因體恤下情,於應從寬者始行從寬耳,……朕諄諄訓誡,而諸大臣等不能仰體朕意,惟逞私臆揣測。
並於日後在《御批綱鑑》中說:
倘滑吏刁民窺見意旨,交通惑聽,流弊伊於何底?'50'
宋神宗勵精圖治,王安石遂以新奇可喜之說雜沓並進。漸至海內棼然,民生重困。蘇軾雲:待事之來然後應之。深得致治大體,不止為當時藥石。'51'
終於透過實踐體悟到“《傳》雲:不密害成”,'52'以及“廓然而大公。物來而順應”,'53'事前不存臆見於胸這樣一些道理。'54'
不過,這樣的“寬嚴之辨”和儒家崇拜的“寬政”,已不是同一個層面上的東西。他在《經筵御論》裡寫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