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洗,準備出去吃飯,餓著我不要緊,餓著娃可就罪孽了。剛換好了衣服,門開啟了,魏森帶著飯回來了,我看到了救星,連衣服都沒換,直接拿著飯去餐桌吃了。魏森換了衣服洗了手也來吃飯,他看我狼吞虎嚥也不說我吃飯要慢了,他緊著給我把奶也倒好了。我,邊吃邊說:今天奇怪了,餓的前胸貼後背的,這才四個多月,這要孩子再大些,我是不是一天都離不開飯桌?魏森笑了:能不餓麼,你昨晚沒吃飯就睡覺了。我,仔細想了想,貌似那會兒是找魏森道歉的,還沒道呢,自己就睡著了,頓時感覺很不好意思。顯然魏森已經沒事了。我瞅見左手戴的鏈子了,問魏森:大舅媽給的這個,多錢呢?魏森看看我,一本正經的:好東西,放心戴就是了。我:讓人家這麼破費,多不好啊?我說的是實話,在我們那邊,也許是因為我身邊的親戚都沒大有錢吧,我從小到大也沒誰送我很好的禮物啊,無論爸爸家的親戚還是媽媽家的親戚,能給買些衣服、玩具之類的就不錯了,沒有誰會送的這麼貴重的。說起來,懷孕以後,我想把身上的飾品都取下來的,魏森不樂意,非要我戴著項鍊。我媽知道了,也不讓我全摘了,她說懷孕了戴點金子可以避邪。如果知道某太太要送我手鍊,我就會戴著魏森送我的那個去了,這樣,人家也許就不會再送我東西了。我把我的想法說給魏森聽,他聽完笑了,說:我大舅媽做事很有想法的,如果你戴著東西去了,她大約就不會拆盒,直接讓你拿著,第一次見面,作為長輩,她肯定要送你見面禮的。我點頭:知道了。
飯後,魏森問我要不要去見我師哥,我想了想師哥已經和李東亞有聯絡了,見了他反而不知道說什麼,又想著萬一李東亞也去Q大找他朋友呢,前男友和現老公見面了,多麼狗血,於是搖搖頭說師哥大約忙著呢,不去了。魏森問我逛過北海麼,我搖搖頭,李東亞帶我來過北京,但逛的最多的是故宮,北海,還真沒去過。魏森顯然很高興,說就在家門口,這個季節裡面是很漂亮的,興奮的拉著我出門溜達了。四月的天,是挺適合遊北海的,天氣不冷不熱,人也不算太多,即熱鬧又不擁堵,北海的美我就不多說了,和我家鄉的明湖差不多,不過北海整體要大氣很多。
魏森擁著我,沿一條很美的路走著,我心情很好,不停的哼著歌。走著走著,我就覺得有人在看我,前面來的那一對情侶裡的那個男的,怎麼那麼像李東亞呢。我心想,不會這麼狗血吧,想什麼來什麼,你別說,還真的,對方離的越近,我的感覺越強烈,在近乎可以直視對方的時候,我把頭扭一邊了,我笑著對魏森說:我又餓了。魏森哈哈點頭:走,爺帶你去找吃的。我沒有看路過的那個人是不是真的是李東亞,又哼著小曲跟魏森走了。
晚上師哥電話我,我接到他電話的時候就知道上午的想法應驗了,師哥問我:在哪兒呢?我說:我來北京辦事了,明天就回,時間緊也沒過去看看你呢。師哥:好的。又寒暄了些別的,師哥告訴我他答辯透過了,已經被研究所提前要過去了,過段時間就去上班,讓我們下次再來的時候,一定找他坐坐。我答應了。師哥沒有提李東亞,我卻已經知道上午那個人就是他了,你能說我師哥的電話就這麼巧麼。莫名的有些心煩,覺得李東亞怎麼這麼無聊了,既然放開了我的手,我也已經有了好的生活,就不要再時不時的給我些他還愛著我的錯覺,有什麼用呢,我們已經不可能了。而且看他今天和那個女人的狀態,已然是在談戀愛的,那就更不要再和我有什麼牽扯。我沒有參與魏森和杜紅豔的分手都被整的那麼慘了,如果李東亞的新戀情因為我泡湯了,恰好他的新女友又是情種的話,我估計會被那個女人給滅了。我一直的原則就是:愛著的時候好好愛,不愛了,就連朋友也不要做了,已經發生過那種關係了,做朋友不覺得尷尬麼,難道對方還期盼著哪天兩個人都遇到“婚內更年期”了,再一起滾個床單聊聊各自婚姻的不幸以此緬懷舊情麼。別跟我說什麼分手了還能做朋友,這在我的概念裡是行不通的。
我的概念裡,真正相愛的人一般是不會分手的。能分手,無非就幾個原因,第一,女的劈腿;第二,男的劈腿;第三,雙方劈腿;第四,家長堅決不同意並孩子相當孝順能夠為了盡孝放棄自己的追求(這種情況我個人覺得極少,很多人在家長不同意的時候大都會選擇反抗);第五,有一方或雙方都不愛了;第六,有一方或雙方對對方的家庭或其他條件產生嚴重不滿;第七,性格不合(其實我覺得性格不合分手的,大都還是愛的不夠,不能相互包容或為了對方做出些許的“犧牲”),等等。
我和李東亞在一起的時候,因為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