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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部分

早就沒有了生母的張美珠,一直跟著祖母生活,至於父親,一直在香港打工。而到這香港,張美珠才知道,父親已經在香港成家了。

那個她叫阿姨的女人,在她來了沒多久後,便開始辦理移民了。她說是她有了爸爸的孩子,算命說,這一胎會是個兒子。

為了不讓兒子輸在起跑線上,所以必須要移民國外。

成,你們移民吧。那她呢。她剛來,東南西北還分不清呢。她老子就竟然把她獨自一個留在了香港。

然後,那繼母說是給她辦了學籍,讓她準備準備參加參加今年的聯考。至於生活費嘛,先給她一筆,剩下的每個月都會給她寄來。

至於住處,那更好說,直接住在這間房子就好了。我和你爸爸移民國外,這套房子你先住著。

話說的那麼好聽,也不知道她爸是不是相信了。反正她是相信了。

於是沒幾天,也就是繼母和生父離開香港第一個禮拜後,還是以林琳的時間來算的昨天。在家溫習功課的張美珠,便迎來了一波客人。他們是房產公司的人,來通知明天會過來收房子的。

這個時候,張美珠才知道繼母已經將房子給賣了。張美珠不相信,就算是繼母不待見她,但父親卻是親生的呀。於是連忙要聯絡國外的父親。

可也是這個時候,她才發現,父親沒有按當初說好的,到了那邊安頓下來就把聯絡方式告訴她。

傷心難過,被家人拋棄。一個晚上的時間,讓年幼的張美珠想了很多。想到父親臨走時,多給她的那二萬塊錢還有閃爍不明的眼神,她還有什麼不明白的。

她唯一的親人,她的爸爸,不要她了。

然後,今天早上林琳就來到了這裡。

☆、第16章

第十六章

林琳到了這裡,也沒啥好說的。稍後房產公司的人就要來收房子。她現在最好吃飽喝足的離開這裡。

從空間拿出一份漢堡邊往嘴裡送,邊在屋裡四處走動。三室一廳的房子,裝修也不錯。不過這不是重點。重點是家裡除了傢俱外,竟是都被帶走了。

噢,也不能說都帶走,一些細軟和廚房的餐具倒是都剩下了。但那些東西,林琳也是不準備要的。

這麼多東西都打包帶走,她那便宜爹,是真的狠了心要這麼對待親閨女了。

果然是有了後媽,便會有後爹。

走到一旁的電話機前打了個電話,將這屋子裡的,除了在合同裡不能打包的東西,都送到了郊區福利院裡。這些東西雖然不值什麼錢,但挑挑撿撿的,也能有用的上的。與其人家買房子的當破爛處理,還不如她掏了車腳錢,送到那裡去呢。

她不善良,但力所能及的事情,還是願意做的。

張美珠的東西,林琳就沒有看的上眼的。不過她手裡的衣服,還真沒有現代社會這個年紀的女孩能穿的。

從為數不多的那幾件衣服裡,林琳找出了條淺藍色連衣裙,將她的那些學習資料都裝進了空間,這才把這間屋裡其他的東西,也打包交給來搬東西去福利院的工人。

將去福利院送東西的人送走,林琳在一次回頭看了一眼這個家。轉身關門走了。她今天的事情很多,可不能再在這裡耽誤時間了。

先去教務處看看學籍的問題,她對那對男女可不信任了。誰知道在距離連考就剩下二個月的時間了,她能不能正常考試呢。

在這個時代,什麼最重要?十個人裡就有九個人告訴你是錢。那麼再問你這個時代,不能缺什麼,那十個人就會有十個人告訴你,各種證件和畢業證。

若是不能參加聯考,她就不能上高中。不能上高中,就不能有學歷。將來找工作是一件很麻煩的事情。

再說,就她現在的這個年紀,不上學還能幹什麼。

從教務處出來,還要去改名字。只要一想要自己現在叫的這個名字是那個男人給起的。好就覺得噁心難受。

反正這少女的生母也姓林,那她還是叫林琳好了。那男人都不要她,憑什麼還要跟他姓,沒這個道理。

最後便是找房子了。雖然她不愁沒地方住。但總要有個落腳點,她不能總從空間進來進去的。現在可是現代社會,被人發現,就等著千里大逃亡吧。

林琳合計了一下手中的錢。明面上那對男女給了她三萬塊港幣,那男人又私下裡給了二萬塊。除了這些,她還有當初來香港時,帶來的幾千塊錢。

所以,暫時租房子還是上學是沒有問題。之後的話,她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