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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部分

她的推論與事實十分接近,但是,那畢竟只是推斷,而並非事實。

更何況,就算證據充分,她應該也必須將之交由本地的司法機關,依律法處置,而非私下行刑。否則,她又與那些犯罪分子何異?

所以,她只有將所知的一切寫在信中,告知傅庚,並請求由這個比她更有能力、也更便於行動的成年人,來完成對此案的偵查工作。

傅珺深知,能夠查到汲泉的身上,於她而言已是極致。她的年齡、身份與性別,註定了她在此事上能夠施為的空間,只有這麼一點點。她甚至應該慶幸,至少她還有可以委託的物件,而這個人又恰巧是她的父親。她的直覺告訴她,傅庚一定能夠將此事徹查到底。

因此,那封信與其說是請求,不如說是委託。雖然傅珺明知道,為人子女者,在大漢朝這樣的時代,寫了這樣一封冰冷且毫無感情的信給父親,是極為不妥的。可是,她只能寫出這樣的信來。

她的怨與恨,還有不甘和委屈,只能透過這樣一封沒有抬頭亦無落款的信,傳達給她的父親。

在潛意識裡,她希望傅庚能懂得她的心情,也隱隱地希望著,能夠得到傅庚的寬慰與安撫,還有諒解和許諾。

然而,在來到姑蘇後的整整一個月間,她並未等到期待中的回信。

第137章

在傅珺前往姑蘇後不到半個月,傅庚便亦離開了京城。據說是聖上親下的旨意,著他領了個安撫儉事的名頭,又虛授了按察使之銜,帶著六科官員往江西一帶巡查去了。這訊息還是許娘子從侯爺那裡收到的。

彼時傅珺剛剛入駐幄葉居,與鐵面皮一家子首輪戰鬥方才結束。從京中傳過來的訊息,讓她實實在在地病了一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