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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

眼眶又溼潤了。抽出一張紙巾,很是矯情地抹了抹淚水,把臉別向馬路邊。

北京是個繁華的城市,無論是白天亦或是晚上都是一副生機勃勃熱鬧非凡的景象。這就是為什麼我喜歡這個城市的原因,因為那樣,哪怕無一人陪伴,也永遠不會感到孤獨。

馬路對面涅槃的LED燈牌閃閃發亮,變換出五顏六色。

我想起了金鐘仁,想起了當日的我們。

他說他是我的呼吸。

我是他一輩子的氧氣。

推開門,又是當日那副場景。吊頂依舊是昏暗的暖橘色燈光,房間的佈局以及刺青工具的擺放仍然和幾年前的沒差。

“要刻什麼圖案?”

“這樣吧,你給她紋個鹿的圖案。”

……

“這位小姐,想要紋什麼圖案?小姐,小姐!”金鐘仁伸手在我眼前揮了揮,我這才從回憶的牢籠中掙脫出來。

我朝他友好地致笑道:“我不紋身,我想……洗紋身。”

緊接著,我將肩膀上的衣服慢慢扯下,露出了光裸的後肩,然後指了指上面那個鹿的圖案。

“幫我洗掉他,謝謝了。”

……

突然覺得這個世界好荒唐,為什麼走到哪裡都有他與我的回憶:這條街,我跟他手拉手一起走過;這個CD店,我和他肩並肩一起聽過歌;這個燒烤攤,我跟他笑著一起去吃過……

很多時候,我們說放下了,其實並沒有真的放下,我們只是假裝痊癒,假裝幸福。

有人說時間是一劑良藥,就算一年,三年,或者更久,總有一天會有一個結果。

可對於我來說,時間是一種磨練,時間越長,心就越痛。

鹿晗,每一次我想你,才發現全世界都是你。

☆【15…16】

【拾伍】

十二月底吳世勳訂了兩張從北京飛往上海的機票,準備帶我離開,我坐在機場的候機室裡等待。手機卻不安分地在口袋裡震動了起來,上面是一條簡訊:

等我,別走。

FROM:鹿晗

2009。12。30 8:20

我盯著螢幕看了好久,心裡湧現一股暖流,我突然開始希望他會來。

耳旁響起了熟悉的女聲:“請從北京飛往上海的旅客請注意,您的航班馬上就要起飛,請趕快到登機口登機。”

“阿默,走吧。”吳世勳牽過我的手準備帶我離開,我的腳卻僵在原地,遲遲不肯移動。

我深知,我在等一個人。

吳世勳轉過臉詫異地看著我,問道:“怎麼了?”

“我……”我支支吾吾說不出個所以然來,目光卻一直瞟向機場大廳的入口處。

鹿晗,你快來啊。

你要再不來,我就真的走了。

我始終沒能等到他來,就這樣一聲不吭地離開了北京。

我和所有人斷了聯絡,包括林希梔,包括鹿晗。

我要在上海重新開始,重新活一次。

這是我二十年以來第一次離開北京奔走他鄉,在這個充滿陌生與未知的城市中,除了吳世勳以外,別無依靠。

【拾陸】

時光一點一滴地在指縫中悄然流逝。

我偶然在一次逛商場的途中碰到了鬱子安。而這時的我,已是一人。別問為什麼,只能告訴你,這一切都是我自己的選擇,我無法忘懷那個人,所以我不能借著自己的私心來禍害另一個人。

況且,我欠吳世勳的已經夠多的了。

他應該有屬於他更好的生活,我不能太自私。

鬱子安推著購物車在不遠處朝我揮手,叫了一聲我的名字,那種語氣就好像久久未曾縫面的故友。

我和她從超市一路聊到咖啡廳,最後尋了個靠窗的位置坐下。

她點了一杯拿鐵,我點了一杯卡布奇諾。

十年未見,她早已褪去高中時的那一身戾氣,取而代之的是當代女性成熟而又溫婉的知性美。

我曾幻想過無數次與她再次見面的場景,我一直以為像她這種家世顯赫、秉性高傲的千金大小姐遇到我這種下流無恥的小三定會是踩著她那十多厘米的高跟鞋,然後一副盛氣凌人的模樣居高臨下地看著我,緊接著就是向我噴上幾口唾沫摑上幾個耳光。

我從沒想過我和她能夠這麼心平氣和地坐下來聊天。

晨曦透過薄薄的雲彩投射在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