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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部分

下。

林代並且自責道:“從前,父親就叫我跟姨娘好好相處,總是我太小性子。如今我可得盡改了。”

“不不!”蓉波再厚臉皮,也聽不下去了,“實在是我、我……唉!姑娘,早知有今日,我……”

意思到了就行了。林代懶得再看她結結巴巴憋悔改話,輕輕一句帶開:“父親那張字,找不到,也好。”

“怎麼說?”蓉波的注意力立刻被吸引。

“父親既然有了安排,而且還寫下來了,為什麼不跟我說、也不給姨娘,反而放到一旁?說不定他自己都覺得不妥,又說不定……”

“怎樣?”蓉波急壞了。

“說不定,”林代道,“那裡面的安排,對姨娘和我,未必很好。父親覺得不好意思,就沒拿出來,後來想想,總是不忍心,就毀掉了。”

蓉波五雷轟頂:“你是說,那張字條,老爺說不定也是安排立嗣……”

林代就是要讓她這麼想。她說出來,林代反而搖搖頭:“現在說這些也沒有意義了。”

可不是麼?紙條無影蹤,嗣子則已定,再空口談論,又有什麼實際作用?蓉波想想,心一懶,四肢都軟了:“那怎麼辦?”

不知不覺中,她竟問姑娘討起主意來。

林代正要溫言軟語安慰她,英姑奔進來:“嗣少爺又出事了!”

——咦,為什麼會來個“又”呢?

林氏恐怕真是哪塊地上風水不好,犯了太歲,把八輩子黴都擠在這幾天裡出盡了!新科孝子易知,做出大大不孝的事兒:亡父靈棺猶未入土,他就偷支亡父大禮的用度,拿去接濟外人!

——以上,冒號之後的措辭,來自禮部大儒。

如果把舌頭捋直了說話,其實就這麼件事兒:林存誨讓兒子易知掌管林如海入葬事宜,藉著喪葬費支出的名義,暗地裡叫銀子流進了林存誨的腰包。

易知誠然孝順得不得了。林存誨是他親生爹爹,林如海只是名義上認下來的父親。易知當然俯首帖耳聽林存誨下的命令,顧不上考慮棺材裡死鬼嗣父林如海的感受。

可是照禮法,行了奉靈大禮之後,易知的父親,就已經是林如海。所謂親生的血緣關係,反而要往後靠。

道理很簡單:如果立嗣之後,這兒子還是把親生父親看得最重要,那麼人家憑什麼要拿你當兒子?如果嗣子認為血緣比禮法關係更重要,嗣父方面當然也會這樣想。於是所謂嗣子繼承的禮法,就失去了合理依據。

契約是雙方的。身為嗣父的一方,把家產的繼承權給了嗣子,那麼嗣子也要拋棄原來的血緣,全身心的融入嗣父的家庭中,把嗣父當作自己的父親,盡心盡力孝順嗣父。如若不然,他將失去嗣子的資格。

這正是易知犯的錯誤。

離城太守驚詫莫名、痛心疾首向雲劍討教:“太守,這可怎麼辦?”

哦!太守這次是真的頭痛!林氏繼嗣怎麼就會如此之不順?而林氏族人又怎麼會這麼爛汙!一而再、再而三犯下大罪過。開玩笑!別說他們族灰頭土臉,太守身為父母官,都覺得臉上無光。如今這爛攤子擺在這裡,太守還真不知怎麼收拾,他盼著雲劍:別客氣啦!來這裡是想吃一口的對吧?想怎麼吃?說一聲好了!都是官宦人家,有交情!我情願幫你們,大家體體面面的分肥,也不想偏袒林氏那群不要臉的了!

雲劍作沉吟狀。

如今林氏最有力的候選人都被整殘了。剩下幾個小頭小臉的,也想揀這個便宜,唧唧噥噥的,卻誰也壓不過誰,更掀不起什麼風浪。

林如海立嗣之事,陷入膠著,實際上等於就此擱置。

雲劍徐徐道:“姑母早逝,姑父多年來孤身經營不易,身後留下不過一女,及這份家業。晚生想,財帛動人心,若家業交付給不合適的,鬧出笑話不說,驚動地方、煩擾父母官,萬一再令晚生那表妹妹有何不幸,莫說姑父姑母在天之靈不安,晚生家中的老祖母也要心痛。”

說得入情入理。離城太守連連點頭。這是很漂亮的開篇!太守想。所以後面的建議是——

“晚生懇請。”雲劍說到這裡,又停住。轉而道,“晚生原沒這個資格,惟出於赤誠——”

“公子但講無妨!”離城太守急切道。

既然他如此誠心誠意懇求,雲劍就大發慈悲告訴他了:“懇請太守主持公道。但凡有人選,請太守先把關,寧缺勿濫,切莫再令姑父身後出笑話了。”

離城太守連連點頭:“這是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