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員往查,惟恐稍有簡略”。皇上卻認為“言之不免過當”,可能是以為辦差為苦之人,“或散佈流言,張大其事”。據時人記載,黃廷桂嚴催督急,州縣奉行不善,科派地方紳富各人承辦,人心惶惶。刑部員外郎蔣楫,家住蘇州,“乃獨力捐辦(蘇州地方)御蹕臨幸大路,計費白金三十餘萬兩,親自督工,晝夜不倦”。(33)僅蘇州府修御路即用銀三十萬兩。其他還有許多擾民之處,難以數計。(34)
自乾隆十三年末黃廷桂總督兩江,其為政風格頗為江南士民所不滿,至辦南巡大差,督責嚴刻操切,更使民情洶洶。(35)時袁枚居鄉,特致書黃廷桂,謂公治西川,又治甘肅,皆邊地也。苗夷相鄰,機貴神速,非得已也。若南民柔弱,無所用之。公偵事委之武弁,武弁託之兵丁,此輩不知是非,東馳西突,所在驛騷,即付有司鞫訊,逐層核轉,縱或深明無罪,立釋拘繫,而被訪之人,已棄產破家而不可救。故曰“公可以治邊防,不可以治中土”。
又謂南巡所治橋樑山川,原許開除正供,不必門徵戶罰,況詔書重疊,唯恐累民,而公故欲反之。公之言曰:“南民狡獪,無忠愛之心,故一大創之。”不知鍾愛者,民之油然自生者也,非可以威力取也。
又謂公之盱衡厲色,呵官吏而忤朝貴者,豈公之性哉,蓋公之術也。從來英明之君,惡人沽名,尤惡人立黨。上之英明冠百代者,公知之深矣。務在孤行一意,時時為率作興事毫無顧忌之狀,使官民詛我詈我,而我之不好名,明矣。內而九卿六曹,外而撫司提鎮,從不以寒暄相接,使人人口無好語,則我之絕攀援而無黨也,又明矣。縱有過失,難免彈射,而一託之於招怨有素,使上若曰:“黃某者,孤立之臣也。彼只知有君耳,愚民憎之,同列忌之,是寧足相排笮耶”。愈毀之,乃益所以深譽之,久而人人知其毀之無益,則不復有以蜚語上聞者矣。(36)
閏五月,上諭:黃廷桂在兩江總督之任兩載有餘,朕詳加體察,伊於江省不甚相宜。蓋南人風氣柔弱,而黃廷桂性情剛躁,幾於水火之不相入。此番辦南巡差務諸事,該省吏民畏懼之心勝,而悅服之意少。黃廷桂喜怒之間亦不得領要,受其呵斥者,固不能無怨;即為獎許者,亦不為感。久之,將何以行其威令。必令久於江省,未免用違其長。陝甘民情,本屬陽剛,於黃廷桂性情為宜。(37)命黃廷桂調陝甘總督。乾隆十三年第一次“金川之役”,前線需人,黃廷桂就與尹繼善有過一次調換;現在又有了一次互換,從不久就發生的“西師之役”來看,無論如何,他們都是旗人,都是皇帝特別信任的大臣。而最終皇帝“蓋棺定論”,黃廷桂被贊為“五督臣”之首,相比而言,更得人望的尹繼善只居其次。
直到乾隆十九年二月,還有大僚動用正項,採買備建行宮木植,已運到工之事,致為皇上批評。
南巡,本是為展示滿族統治者的“新形象”,但沒想到會受到那麼多的批評,對今上來說,這恐怕就是最令人不快的一件事了。
自乾隆十三年東巡,地方大吏務求辦差華美,以為取悅固寵之計,山東、河南紳民先後受到擾累。迨十四年備辦首次南巡,總督黃廷桂督責苛急,三江兩浙紳衿士庶,乃至地方官吏更激忿難平。
至遲在乾隆十七年四月,山東發覺所謂《孫嘉淦奏稿》(一說正月即已在湖北發現)。眾人紛紛傳抄,並在各地流播開來。偽稿累萬言,以所謂“五不解十大過”,指責皇上即位以來之種種過誤,尤為指斥南巡,(38)難怪皇上如此震怒!八月初五,雲貴總督碩色首發其事。由是開始厲行查辦偽稿作者,至十八年三月倉促收場,一個歷時一年零七個月的追查“偽奏稿”的大案,便在十四個省份展開。
在審訊中發現,偽奏稿主要來自南方的一些省份,熱衷於傳播偽奏稿的主要是中下級官員,因為南巡的各項差務主要由他們去辦,也許正是他們最希望停止南巡。偽稿的流傳亦相當廣泛,就連甘肅以及雲貴土司境內等邊遠地區,都能找到抄本,有的甚至還有批語,難怪皇上竟發出“其流傳之廣,一至於此”的驚歎。
因偽奏稿流傳廣,來源不一,涉案人多,追查將近一年,依舊是“了無頭緒”。例如江南追查偽奏稿的源頭查到江寧、揚州、宿遷、清河,又追到湖北、貴州。在湖南發現偽奏稿後,陸續逮捕了十幾個人,在審訊中全都說是從別人那裡傳抄而來,當根據口供所提供的姓名去追捕時,不是已經亡故,就是查無此人。輾轉追查,不得結果。
皇上對此十分惱火,斥責各省督撫查辦不力,“一切委之屬員,輾轉關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