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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3部分

曾”合一字)、“艚”、“舟居”(“舟居”合一字),都是泉州方言的稱呼,至今仍如此。

泉州元船的技術特徵

元朝,泉州造船技術的進一步提高,表現在:

(一)船型有明顯等級之分

大型的舟曾(“舟曾”合一字)船船身長達30丈,可載千人,或5000料(約250噸以上)。中型的艚船船身長10丈,可載200—300人,1000—2000料(約50—100噸)。小型的舟居(“舟居”合一字)船船身長在10丈以下,可載100人、1000料以下(50噸以下)。分出明顯等級,是定型化、規模化生產的表現。

(二)帆、櫓並用

為適應船型增大、航程增長、航路複雜的新要求,元朝較大型海舶設定多桅和多根船櫓,以便把風力和人力的使用結合起來。《馬可·波羅遊記》中就稱,他在刺桐港看到的海船有四桅九帆。為充分利用風力,可根據航向和風向,調整張掛的帆數。為加速或無風時用櫓,一般配有8—12根櫓,一般櫓用4人搖,較大的櫓須10—30人方能搖得動。

(三)船上分層

公私房間較多,住人和裝貨的艙間分開,裝置齊全。

(四)大型船還配備小艇

碇泊時,小艇作為交通船,供靠岸補充淡水和採買之用。據《元典章》載,這種小船稱為“柴水船”。

明代航海技術和宋、元相比,沒有質的進步。還是木航船,只能利用季風、洋流、潮勢等自然力為動力,用牽星術定向測距,用鉛錘測水路深淺。明代前期用水羅盤,“浮針於水,指向行舟”,不過航海羅盤已精確到24個方位,是一大進步。為利於遠航,船上儲積淡水,不但供給飲用,且加強船的穩定性。

成化八年(1472年),市舶司遷到福州,但以後私商不顧官方禁令,仍建造海船進行海上商貿活動。按船型大小不同,有大洋船、鳥艚船、小洋船之稱。

嘉靖九年(1530年),惠安縣海洋捕撈有拖網、流刺網、小圍繒、拖釣網船等19種作業技術。

明末,鄭芝龍、鄭成功父子相繼在南安石井建立造船坊,營造軍、商兩用船,年造三五艘,修數十艘。其海商集團的船隊,從日本引進“旱針”指南定位。(參見泉州歷史網qzh。126。《泉州人名錄·鄭芝龍、鄭成功》)

結構法的造船順序

明·萬曆年間(1573—1619年),受歐洲近代建造木船順序工藝的影響,開始採用“結構法”造船順序。即先定龍骨,次安裝肋骨及框架結構,再附上船側板,最後釘船底板。

據《使琉球錄》稱,萬曆三十四年(1606年),使臣夏子陽記載:“舟急(“舟急”合一字)居其底,為船之主。凡兩舟參(“舟參”合一字)交榛、龍膀、龍骨、通梁參錯鈐束,皆附舟急(“舟急”合一字)以起架。”

舟急(“舟急”合一字)指船底中央縱向巨木,有時專指中段龍骨,到清朝才改稱龍骨或舟參(“舟參”合一字)。兩舟參(“舟參”合一字)指首尾兩段龍骨。龍膀可能指龍骨翼板,是否包括整個船底板還不清楚。文中所稱的龍骨,在清朝一般改稱肋骨、曲手或曲手板。通梁指船體的框架結構。

造船順序從宋代的“船殼法”到明代的“結構法”的變化,體現造船首先應考慮船身的整體結構的牢固性。至於貼釘船底板、舷側板則在其次。這是製作技術上一大進步。尤其是在船形趨向大型化的情況下,更加適宜。

抗倭戰船

嘉靖(1522—1566年)、萬曆(1573—1619年)間,沿海抗倭鬥爭需要,經常修造戰船。

《崇武所城志》載:“為防倭寇之害,每十百戶設官船十隻,快船二隻,各編字號。在西門外西港邊打造。今人呼其地為船場下。”

當時的抗倭名將、泉州人俞大猷(1509—1580年)曾親自督造各種大小戰船。對各種船型、效能、施工用料等,在他所著的《洗海近事》中都有記述。(參見泉州歷史網qzh。126。《泉州人名錄·俞大猷》)

《洗海近事》稱:當時戰船有六號,一、二號具名福船,三號曰哨船,四號曰冬船,五號曰鳥船,六號曰快船。

福船勢力雄大,便於衝犁海浪,底尖上闊,首昂尾高,吃水一、二丈,舵樓三重,帆桅三根,傍護以板,上設木女牆及炮床,是戰船中的主力。

冬船又稱還滄船,吃水七、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