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會!?誤會個屁!”酒葫蘆顯然是個衝脾氣的角色,“我看是你壞事做盡,都記不得自己欺負過誰了吧!?”
壞事做盡!?
李秉聞言臉色大變——果然!
果然有人頂著自己的名號在外面當採花大盜。
“這可怎麼辦?這可怎麼辦?”別的李秉都不怕,就怕萬一名聲敗壞了,到時候傳到賣火柴那裡,自己會吃不了兜著走。雖然李秉自知非常地坦蕩蕩,可問題是,三人成虎、眾口鑠金啊!很多時候,不是說自己坦蕩蕩,那別人就會相信自己坦蕩蕩的了!
當然,李秉也非常能理解酒葫蘆的憤怒——畢竟,嫂子都被人那個啥了,能不憤怒嗎?
“但是,憤怒歸憤怒,別把怒火撒錯了物件啊!”李秉大急——這事情可怎麼解釋得清楚啊?
李秉感覺,哪怕現在自己渾身都是嘴,也說不清楚這事啊!因為李秉連發生了什麼情況都不知道,就被“受害人”的家屬給逮著了。
“哼!”酒葫蘆怒道,“我嫂子何等善良的一個人,就因為拿了你一臺不值錢的破相機,就被你搞得‘身敗名裂’——你的心是怎麼長的啊?這麼可愛善良的一個人,你都下得去手!?”酒葫蘆連連質問道。
“嗯!?”李秉聞言再次一愣,“等等,你是說……”
李秉這才知道,自己會錯意了——酒葫蘆根本不是在說自己XXOO了他嫂子,而是在說相機什麼的。
相機?身敗名裂?
聽到這些詞語,李秉心頭忽然靈光一現,頓時一股回憶如高潮般湧上心頭——喜歡吃小布丁,不就是當初那個偷了自己珍藏的“松老師的祝福”的那個小毛賊嗎?當時自己一怒之下,對她使用了“身敗名裂”技能,似乎讓他損失了不少的經驗。後來,“夏”氣勢洶洶地找上自己,就是為了給喜歡吃小布丁報仇——“夏”,正是喜歡吃小布丁的哥哥。
李秉終於記起來喜歡吃小布丁是誰了。其實也不怪李秉健忘,要知道,李秉在遊戲裡,每天都能碰到各式各樣形形色色的人;喜歡吃小布丁。只不過他碰到的萬千玩家中的一個罷了,時間一長,李秉自然也就把她忘記得差不多了。
如果不是李秉和“夏”打的交道比較多,說不定還真想不起喜歡吃小布丁這號人物呢。
“哦,我想起來了!”李秉恍然大悟道。不過李秉也真沒想到,這麼久遠的陳年老賬,對方竟還斤斤計較。這心胸也太狹隘了吧?
不過李秉卻忘了一句話,叫——君子報仇,十年不晚!何況這仇才過去幾個月時間罷了。
“終於想起來了吧?那你還不束手就擒!?”酒葫蘆理所應當道。
“束手就擒?”李秉詭笑一聲,“擒你妹啊擒!”既然搞清楚了事情的原委,李秉又哪還有心思在這裡和他們廢話;二話不說,李秉的翅膀一張。“咻”地一聲便化作為一道流光,朝著遠處遁去。
“我……我靠!”酒葫蘆的神經略顯粗大,看到李秉遁走,酒葫蘆愣了半天才反應過來——靠,自己被耍了!這小子居然敢跑!
李秉當然要跑了,不跑,難道還等著給他們抓啊?這群人既然在抓自己之前。這麼信心滿滿地和自己廢話半天,那顯然是有什麼大招在;李秉才不會傻乎乎地給他們時間放大招呢,當然二話不說拔腿就跑。
飛到了天上,李秉才真正感受到此處軍營的數量之多;因為,李秉驚愕地發現,不管他飛得多高,都始終看不到軍營的盡頭。
太多了!
太多太多了!
一千萬個軍營?一億個軍營?十億個軍營?
光就李秉看到的軍營數量來說,恐怕遠遠不止!因為軍營的數量太過龐大。李秉根本無法估算,這裡到底有多少個軍營。
“嗜酒,你還愣著敢什麼,還不快追?再不動手,他就要跑遠了!”八人中明顯是老大的劍客男連道。
劍客男的話要是讓李秉聽到,肯定會讓李秉驚訝萬分。
要知道,爆發狀態下的李秉。移動速度高達255米/秒;而嗜酒男一愣神功夫,就已經三五秒鐘過去了。
也就是說嗜酒男一愣神功夫,李秉就已經飛出去近千米了。
嗜酒男想要追上李秉,首先。毫無疑問的,移動速度必須高於255米/秒;否則,嗜酒男和李秉之間的距離,只會越拉越大。其次,嗜酒男的移動速度,必須要高出255米/秒很多才行——比如,嗜酒男的移動速度要是隻有260米/秒,也就是隻比李秉高出5米/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