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法取得的秘密材料。我自己私人掌握的一些材料除外。
問:所謂私人掌握的材料指的是什麼?
答:我的“妹夫”是被人謀害的,我認為兇手出自“731”。
問:您發現這個兇手了嗎?
答:我有證實兇手的材料,但根據日本的法律,犯人已過了時效。
問:證實兇手的材料是什麼?
答:現在兇手早就過了時效,再把他揪出來毫無意義。
記者的採訪記錄沒有完,還在繼續,但棟居感興趣的就是以上這些。根據這個採訪報道,已經可以證實“瓊 ·萊辛”同楊雷震是一個人。棟居對雷震私人掌握的材料很感興趣,那一定是查詢兇手的鑰匙。
雷震當時在八路軍裡,怎麼會得到這些材料的呢?唯一有可能的是妹妹楊君裡這條途徑,因為她是從“731”救岀來的。“瓊·萊辛”自己也說過:“聽我妹妹講,我的弟弟也被作人體試驗材料犧牲在‘731’裡。”從這點看,可以斷定兩人已經有過接觸,他“私人掌握的材料”無非是從這個接觸中來的。
可以判斷殺害山本——楊君裡“丈夫”的兇手的材料是什麼呢?如果這個兇手還活著,他看到這篇釆訪報道後將會怎麼想呢?會不會因為時效已過而滿不在乎呢?
殺害山本的兇手很可能就是把楊君裡及其弟弟騙進“731”當試驗材料的人。按照藪下提供的線索,山本遇害二、三天後少年即被騙進“731”,緊接著二天後就被解剖了。如果是屍體解剖,應儘可能趁新鮮時進行才能得到好標本,因此解剖往往很急。但在解剖活人時就不必很匆忙,儘管如此,少年還是在騙進來的二天後匆匆解剖了。
這裡邊一定有兇手的催促在起作用。少年的存在肯定對兇手不利,這才急急忙忙解剖。如果事實確實如此,這個兇手就有支配解剖執行班的權力。解剖少年是由石川班執刀的,但是石川班和岡本班有聯絡的,兩個班不久就合併了。因此,兇手應該認識兩個班的班員,而且還同千岅義典有關係。
棟居打算同“瓊·萊辛”會面,儘管“瓊·萊辛”在答記者問時曾表示由於時效已過,不想再揭露以前的兇手。但從刑警的角度作一番勸說,或許“瓊·萊辛”會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