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已經過去二十分鐘,法庭秩序和法律條文法官和都已經宣佈完。
“下面有公訴人員對被告提起公訴,陳述案情。”
公訴人員就是公安機關的人,是公安機關的人按照故意傷害罪未遂和強姦罪起訴顧根。
故意傷害罪說的是李握瑜,強姦罪就是顧根的前女朋友,方雅。
公訴完畢,在場的每個人都聽得十分清楚,接著是被告和證人的公訴時間。
顧根是被告,他可要先為自己辯白,不過他請了律師,敘述的部分就全部由焦律師代勞了。
對於故意傷害罪和強姦罪他們全然不承認。
故意傷害罪,他說成是李少瑾引誘她去房間,他們之前就曖昧,強姦罪更不可能承認,是方雅想要錢,所以陷害她,方雅勾引他!
提到他和李少瑾是因為曖昧,李存善和崔懷仁氣得一臉褶子都要開了。
李少瑾聽了敘述,暗暗的點了下頭,心想原來顧根他們是這個打算啊,所以才會撇開李瑩雪。
雖然有影片為證據,但是顧根說了,是之前李少瑾叫她到房裡來的,他不知道為什麼會換成李握瑜,直到他受了傷之後,才知道其實是李少瑾的陷阱。
只有一段顧根和李握瑜打鬥的影片為證,所以顧根把之前的供詞全部推翻了。
不過法庭是嚴肅的地點,李少瑾這邊的人聽了雖然生氣,但是沒有輪到他們發言的時候,現在還不能發言。
很快的,顧根那邊闡述完畢。
到了證人發言的時候了。
第一個證人是公安機關公訴的被害人,李握瑜。
李握瑜到了證人的席位上,開始講述那天的事:“顧根來到我家,霸佔家裡的沙發和電視,我爸爸趕不走他,我和姐姐要看少年包青天,沒地方看,好在我姐有電腦,我就在瀏覽器上看。”
“但是瀏覽器螢幕小,看著不過癮,我家新換的電視,我就向去下面去,我姐心疼我,就先下去看顧根在幹什麼。”
“但是這期間,我已經看了兩個小時的電視,她走了我就躺在床上,不知不覺睡著了。”
“是,我也不知道我自己睡沒睡著,就感覺有個人用枕頭壓著我的頭,我以為是我姐要叫醒我,當時真的非困,我就沒動。
可是誰知道,這個人突然躺在我的身後,扒我褲子,我就知道不是我姐了,同時他捂著我腦袋的枕頭也越來越沉重,我嚇得趕緊反抗,一看是顧根,看他沒穿褲子,我情急之下,就踢了他下身一腳……”
不管是前面還是後面的敘述,都是和口供上是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