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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04章 新的推測 他在哪裡

這時候何平安拿出了馬東勝的照片。

詢問道:“你看著這個照片,你確定真的沒有見過這個男人嗎?”

這是丁任傑立馬按了按額頭,沉默了幾秒,答:“好像有點印象,這個男人似乎是姚曉麗上司吧!”

何平安點了點發覺他並沒有說謊,所以說的應該都是實話。

“好,我們知道了!”何平安關上了問詢記錄本。

“謝謝你這次的配合,你可以回去了。”看丁任傑這個樣子多半是什麼都不知道,最多有可能被姚曉麗還有兇手利用嫁禍給尹懷啟而已。

把他留在警局沒什麼用處。

這時候丁任傑突然沉默了一下,然後突然叫住了就要離開的何平安。

“我想知道姚曉麗到底會怎麼樣?”這時候丁任傑還是擔心姚曉麗會不會有什麼很大的危險?

這時候,有必要稍微科普一下相關的法律知識。

其實,一般情況下對於犯罪知情不舉報不算違法。但是,如果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的行為,則有可能涉嫌窩藏、包庇罪。

窩藏罪是明知是罪犯而為其提供隱蔽處所,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為。

本罪的主要特徵:

(1)侵犯客體是司法機關懲治犯罪的正常活動。

(2)主觀上必須出於故意。即必須明知是犯罪分子。

(3)客觀上表現為為罪犯提供隱蔽處所或用金錢、物質資助罪犯逃往他處隱蔽的行為。

窩藏的物件必須是已經實施犯罪或越獄脫逃的罪犯。事先有通謀而事後予以窩藏的,以共犯論處。

包庇罪是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機關作虛假證明,為其掩蓋罪行,或者幫助其隱匿、毀滅罪證、湮滅罪跡,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為。

姚曉麗還有可能犯一個罪責。

那就是,教唆他人殺人。

但是現在還不清楚到底是姚曉麗有曾經和馬東勝提起過這件事說想要張文莉死去,或者從世界上消失。

而且,根據《刑法》第二十九條之規定: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當然還有一種案例,那就是對自殺案件是否構成犯罪的認定。

而關於教唆犯,首先應當掌握,教唆犯所教唆的物件必須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否則不成立教唆犯,而成立間接正犯。其次對於間接教唆的也應按照教唆犯處罰。最後對教唆犯的處罰。教唆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而姚曉麗這裡還並不明朗,所以並不確定。

而且看著的姚曉麗現在已經有了悔過之心。所以,她應該有說過這樣的話,但是也許只是氣話。

所以現在還沒判定,也不知道他到底會不會獲刑,但是現在可以肯定的一件事就是,姚曉麗也許並沒有直接導致死者的死亡。

但是,她一定也需要負一定的刑事責任。

“我現在還不能回答你,他到底會怎麼樣?我只能告訴你的是每個人都要為自己作的行為付出代價。”

這時候,丁任傑只是點頭答:“是。你說的確實不錯,只要做錯的事情就有必要付出代價。我明白了!…”

丁任傑瞭解到一些事情之後,他才覺得自己與她的感情,只不過是適合,根本就沒有什麼愛情真正的熱烈。

是從那時候起,丁任傑突然就覺得自己和姚曉麗的這份愛有點膚淺了吧。

這時候丁任傑跟著刑警出去的時候,心裡忍不住的說道:

“雖然已經知道了大概的真相。也覺得她做得不對,但是現在怎麼說呢?那種感覺讓人感覺到特別失望,但是心裡其實還是依舊喜歡著她唸叨著她的。”

這時候,他抬頭看了一下窗外的天。

這時候已經完全的黑了。

他禁不住的繼續想,“其實還是挺喜歡她的,畢竟這麼多年了,可是雖然曾經的她,她是很多人少年時代的女神。可是事到如今我們都變了,她變得更加勢利的,也變得不在像她心目中的白月光了。”

他被送離警局。

這時候,慢慢的走入夜色之中,直到再也看不到他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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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著丁任傑慢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