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今天這件事,明明小男孩生者病呢,原主還讓小男孩出去討飯,小男孩沒有暈掉都算是好的了,哪還有力氣討飯?
中午以後,原主見小男孩空著手回來了,大罵了小男孩一頓,然後兩個人腹中飢餓難耐,原主無奈中又帶著小男孩出來討飯,希望能找點吃的果腹。
出門沒有多遠,就見到了賣包子的老闆正在手攤,而那屜子上還有幾個沒有賣掉的包子,原主嘴饞了,但是有怕老闆會揍人,就讓小男孩去偷了。
小男孩很聽話,一偷的手後,就直奔著原主跑來,他還想著先讓原主吃。
誰知道,賣包子的老闆緊追不放,一路跟著小男孩就抓到了原主!
老闆一看好傢伙,這是熟人啊,就這丫頭三天兩頭的來光顧她的包子(不給錢的那種),前兩天還讓他抓住了一回呢!
呦,這回還學精了,竟然讓這麼小的豆丁來偷了!以為小他就下不去手嗎?
老闆那個氣啊,可是他一個大男人也不好動手打她這麼一個小叫花子啊,那總得教訓教訓不是!
後面的念瑤就都知道了。
念瑤砸巴咂巴嘴,媽賣批的,原主真是優秀了啊!
坑弟弟的生活,一直維繫到原主十七歲這年。
原主十七歲的時候,小男孩也十三了。小男孩吃還沒有原主多,可是那個頭可是都比原主高了一頭了。
眉眼雖然還沒有長開,可能是營養不|良的原因,臉色還有點蠟黃,但是儘管如此,原主頁不得不承認,這小子越來越英俊的事實。
然後在某一天,原主想著自己怎麼說也到了婚配的年齡了,雖說自己長的還行,但是出身不好,怕是沒有人願意娶一個乞丐的吧。
左思右想,深思熟慮後的原主,決定讓小男孩把自己給娶了,一來兩個人相依為命多年;二來兩個出身都一樣,也不會出現誰瞧不起誰的情況;三來,這小子這麼點點的時候就這麼俊了,這要長大以後還了得?
原主本著肥水不留外人田的心思,決定了自己的人生大事。
可惜天公不作美啊。
就在原主準備給小男孩攤牌的時候,原主發現小男孩似乎談戀愛了,而且那小姑娘長得還行,看穿著這家境怕是也不差。
這要是原主還沒有對小男孩動過心思還好,可是現在原主在心裡都把小男孩歸為自己的所有物了,卻發現自己的這個所有物心有所屬了。
這怎麼行?
他的命可都是她救的!
原主是個狠人,性子也涼薄的很,可是她還是想給小男孩一個機會,在發現小男孩的貓膩後,原主開始拐著彎、裝模作樣的關心起小男孩了。
可惜的是幾番的試探之下,小男孩不是避而不答,就是不明就裡的,似乎不太明白自己姐姐的意思。
也是一個十三四歲的小男孩,再是早熟,也不會懂了一個十七八少女的心思!
更何況這少女的辛亥不是直愣愣的,還是拐著彎了的。
原主卻是忍不了了,她覺得這是小男孩因為那個女人還自己生分了,她就說嘛,那女孩見天的送他回家不說,還讓他在她們家的鋪子裡幹活,這什麼看怎麼有貓膩啊。
原主決定出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