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秀蘭說的有理,李秀星,米可有房契?”縣令點了點頭,又轉過來,看向李秀星姐弟倆問道。
“沒有,不過我們確實有字據,而且還是黃家人簽字的。”李秀星將他手裡的一份協議書遞到了衙役手裡,讓他們呈到了縣令手上。
“李秀蘭你可還有話說?”縣令對李秀蘭問道。
“確實有話說。”李秀蘭回道。“按著大盛律法,房屋管理條例規定,房子轉讓買賣,需要好雙方加一個公證人,理定協議一份,以一式三份的格式,三方簽字各執一份,買方壓錢,賣方出示房契,由地方官員,如村長(族長),鎮長,若是縣令劃去原房主名字,蓋上現房主名字方能生效。”
李秀蘭在他們找上門後,就將這大盛的律法看了一遍,所以這會兒,才能這麼順口的將律法給背出來。
“縣令,她這裡是看房契不在我手裡,故意找的說詞。請縣令明察,房主確實將房子賣給了我們,不過房主現下身體不適,房契不在身邊。
我們又是舊相識,看他有病在身急需用錢,加上他的房子確實要賣,我們這才先把錢給他,決定搬來先住,等他身體好些,然後再將房契找來,替換名字。”
李秀星口才還蠻好的,不過怕是有人為他精心準備了一番臺詞,讓他背熟,現在才照搬上來的。
“李秀蘭,你對他的提議有什麼說法?”縣令一聽這李秀星的話,立馬又轉過頭看向李秀蘭問道。
“我無話可說,只需要縣令按律法裁決,我只要見著房主出現,或是房契,我絕不說半個不字,一定立馬搬出去。”
李秀蘭不想說他們的話有什麼破綻,她只需要按律法,就能暫時讓他們鬧不起來,至於以後,就只能看季如墨兄弟倆了。
只要能安全將黃川父子帶回來,一切真相也就水落石出了。
“嗯,有理。”縣令思索了一會兒,最後採納了李秀蘭的建議,點了點頭,答應就按律法行事。
不過縣令還沒說,李秀英就叫住了他,說:“縣令大人,這事可沒那麼簡單,請縣令大人明斷,房主生病不在縣城,房子空置,李秀蘭是怎樣讓房主答應讓她替看的,我看多半是她趁房主不在,以為房主病危回不來,才強行佔了別人的房子。”
和李秀星一樣,這李秀英的話也應該是按臺詞背下來的,李秀蘭真想知道,這個幕後主使是誰。
“這種說法可是有詆譭別人名譽,你們可有證據,或是證人?否則不可亂說。”縣令一聽他們的話,特別驚訝的表情,跟著對他們追問道。
“當然,如果我們沒有十足的把握,我們是不會亂說的。”李秀英一副胸有成竹的樣子,揚著頭,很傲氣的回答。
“哦,那請你們出示證據,或是證人。”縣令一抬手,立馬示意他們出示證明。
這縣令最近腦子抽了,判案確實不像以前那麼馬虎了呀。
換了之前,這種事,他多半一揮手,不讓出證據,就隨他心意給判了。
只是李秀蘭更在意的是,李秀英他們這麼胸有成竹的樣子,也不知道是什麼有力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