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無此事。”李秀蘭幾乎沒有猶豫,在縣令話剛落下時,就否定了這個說法。
“你說沒有,可有證據?”縣令繼續追問道。
“當然有,我有她家男人親筆簽字的合約,我是因為一時付不清房費,先給二十兩銀子,加為他們兒子看病的醫藥費,要是租住他家。”
李秀蘭一口氣將經過說了,但並沒急著將證據拿出來。
“醫藥費有幾個錢,二十兩就要租住別人那麼大的房子三年,這擺明就是想要強佔嘛。”李秀英也不知情,就在旁邊嘀咕著說起了李秀蘭的壞話。
“請問縣令大人,我需要回答她的問題嗎?”李秀蘭討厭有人像蒼蠅一樣,在她耳旁嗡嗡亂叫,就藉著縣令給她施壓。
“哦,並不用。”那個縣令還是如實回答了。
“但你有必要回答我的問題,因為我是黃夫人請來的狀師,她狀告你私佔她家房屋,你若是拿不出證據來證明,你沒有私佔她家的房子,就請你搬出她家,並一次性付清她五十兩賠償金。”
在縣令回了李秀蘭的話後,黃軒就開始說話了,這人一開口,就要求證據,而且還提出要賠償金。
這人要一直做狀師,一定是一個無良狀師,不知道到時候要坑多少貧民百姓。
“證據我肯定有,不過不會給你看。”李秀蘭冷冷掃了他一眼,然後才將一張合約拿著送到了縣令手裡。
“這合約確實如此寫的,不過簽名可真是黃老爺親筆籤的?”那個縣令拿著看了一下,才對李秀蘭問道。
“並無證據證明這合約簽名是真的,因為我家老爺已經去世,沒準就是她偽造了這合約,想要騙的我們家的房子。”
這黃川的母親還真是翻臉不認人,竟然連這份合約都否定了。
“黃老爺以前是做生意的,應該簽了不少合約,找一份他曾經的簽名對比一下不就清楚了?而且這上面還有他的生意印章,我想這些足以拿來做證明了。”
李秀蘭倒是不慌張,也沒有解釋黃老爺子沒有死的事,只是讓他們去找證據。
“現在是別人狀告你,這證據自然是由你親自去找。”王軒搶著道。
“我已經出示了證據,如果你們沒辦法拿出有效的證據,反駁這份證據,那就證明是你們誣告我,所以我可以申請縣令不予接受你們的狀告。”
李秀蘭依然沒有將黃川父親沒有死的事說出來,只是要他們自己去找證據,來證實她的證據有誤。
“你這就是欺負我們孤兒寡母,如今老爺去世,我們當然沒辦法拿出老爺生前的簽名,再說,老爺都去世了,他有沒有簽名,又關我們什麼事呢?”黃川的母親開始講歪理,不肯承認這份合同。
“按照大盛朝律法,就算是人死了,生前簽訂合約,在有效期內一樣生效,何況這房子也是黃老爺子建的,雖然你們有直接繼承權,但他生前已經正常出售了的,你們並無權追回。”
李秀蘭看他們都講著歪理,她只好將這裡的律法搬出來,和他們理論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