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家的大家長一合計,肥水不流外人田,乾脆親上加親好了,於是便有了小子奕。
後來,唐承之考上秀才之後便一直考場失利,由於有養家餬口的重擔,便透過好友介紹給陽高縣縣令當負責起草奏疏、上報公文的摺奏師爺的工作,同時兼職撰寫官方文書和信函的書啟師爺的工作。
明朝的師爺屬於編制外,工資是由請人的官員用自己的俸祿支付的,陽高縣縣令是正七品官,這個時候的正七品縣官的俸祿差不多每年約45兩的白銀,相當於現代社會3萬元左右的年收入,這裡面還要再分一些給自己請的編制外小吏,所以能到唐承之手上的收入並不是太高。
好在唐承之是秀才,每月還能有1兩銀子的秀才廩膳費;此外還有每天一升米的補貼、以及約夠兩人吃的魚肉油鹽,鄭氏自己又會做些江南繡品賣給陽高縣有些頭臉的夫人們,合計下來,收入不算少。
本來一家三口小日子過的那是相當滋潤幸福,可惜好景不長,最先是前兩年夏天,唐承之突然發病,接著就是唐子奕,兩父子皆被診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