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親口認罪,而且鐵證如山,這案子已是定死了的,你又拿不出新的證據證明你公公無罪,憑你一言就想翻案,你覺得可能嗎?”方錚頗有幾分無奈道。
鄭氏平日裡可能也是個潑辣角色,聞言脖子一挺,大聲道:“誰說我拿不出證據?大人,民婦有賊人送來的書信一封,裡面言及我夫君已落他們手裡,威脅民婦家翁不得妄言,否則民婦之夫婿將被他們害死!大人,這封書信能證明家翁實是被人脅迫,故而替人頂罪受過,請大人明查!”
“書信?”方錚一驚,怎麼還有這東西?李伯言好象沒跟他提過。
“呈上來,本官看看。”
鄭氏從水袖中掏出一封質地發黃的信箋,一手抱著嬰兒,一手將書信遞給衙役。
方錚接過書信,展開一看,見裡面所言確實與鄭氏所言相同,不由大喜,也許古代人從沒將書信這種東西當回事,可方錚來自前世,看過一些推理偵破的書籍和電視,雖然對破案不是很在行,但他卻知道,一旦罪犯有字跡之類的東西落在偵查人員手中,對破案也許會有很大幫助,一封小小的書信,往往能從裡面找出很多細節和線索。
回頭再想想李伯言所犯之過,其實他也是個可憐又可恨的人,如果能靠這封書信查出幕後之人,也是功勞一件,嗯,倒是可以考慮饒他一命,前些日子韓竹也含蓄隱晦的在他面前為李伯言求過情,希望能網開一面,如此倒正好可以賣個順水人情給韓家,說不定韓家感激之下,以後就不會向他逼婚了……
不動聲色的將書信收入懷中,方錚正色道:“鄭氏,你公公所犯貪墨之罪已定了案,翻案是翻不了的,罪無可赦,但是情有可原,如果能順利偵破此案,本官當在皇上面前為你公公求情,或許能逃過死罪也不一定。”
鄭氏面色一喜,這時才向方錚盈盈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