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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部分

不存在了。另外,現在的這一剎那之後、尚未發生的一系列剎那,當前是否正存在於另一個時空中,如同還未上臺表演節目的演員,正在後臺準備出場呢?不是這樣的。小乘最低的分別說一切有部有一些這樣的觀點,但這是錯誤的,其上的教派(如中觀派等)都不承認。

那麼,現在所謂的“我”和“我”的精神就是一剎那而已。可是,我們一直以為“我”(或“精神”)是延續的,過去世的“我”……;現世的“我”……;來生的“我”……,從來不認為“我”就是一剎那。這一剎那和我們的執著是相違的,即使存在一剎那,我們也不承認一剎那是“我”。可是,再繼續觀察,連這個“一剎那”也是不存在的。

最後,我們就抓不到任何一個東西,外面的物質也好、裡面的精神也好,或者從分解的角度看,或者從過去、現在、未來的角度看,分析到底,一個一個全都消失了。既然肉體和精神都消失了,難道同它們一體的“我”不會隨著它們一起消失嗎?

還有一種觀察的方法。就肉體而言,它可以分成五個部分。如果這五個部分都是“我”,而平時人們認為只有一個“我”,不會有很多個“我”,所以,不可能五個都是“我”。如果我們選擇其中一個是“我”,其他的不是,而四肢及頭都同樣是“我”的身體,為什麼只有一個是“我”,而其它不是“我”呢?這也沒有理由。所以,我們拿不出一個答案。

是不是因為我們太笨了呢?恰恰相反,現在我們開始變得聰明瞭!沒有的東西,當然拿不出來!對存在的事物一無所知,才叫愚笨;對不存在的事物能如實地認識,這叫作智慧,而非愚笨。此前,把沒有的當作有,才是最愚昧的。在中觀裡,還有很多推理的方法,這裡暫時不講。這是七種因的第一個:抉擇“我”和“五蘊”非一體。

第二個因,是抉擇“我”和“五蘊”非異體。異體就是單獨存在的意思,這顯然不合理。“我”是不可能像這個桌子一樣地在精神和肉體以外單獨存在的。如果在精神和肉體上沒有“我”的話,我們更不認為在其他地方有“我”的存在。

第三個因,是抉擇“我”並非依止於“五蘊”。“我”是否象人坐在車裡一樣地依止“五蘊”呢?經書裡將這種依止比作“獅子坐在森林當中”,“我”是否就坐在“五蘊”當中呢?也不是。因為除了精神和肉體以外根本就找不到一個我,這是實實在在的。還有,所謂五蘊或者所謂的肉體和精神是可以分解的,在分解後的每一個成分裡都找不到“我”。所以,“我”並不依止於“五蘊”。

第四個因,是抉擇“五蘊”並非依止於“我”。佛經中將這種依止喻為“山上生長的樹木依靠山而存在”。那麼,“五蘊”是否依止“我”而存在呢?也不是。因為,依照前面的思維方法,根本找不到“我”的存在,也不知道“我”在哪裡!所以,“五蘊”並不依止於“我”。

第五個因,是抉擇“五蘊”與“我”相互並不具備。

所謂具備,就如同現在我具備這本書(我手裡拿著的這本書)一樣,是不是“我”具備“五蘊”,或者“五蘊”具備“我”呢?不是。如果“我”能夠成立,則可以這樣認為,但是,因為我們根本無法找到“我”的存在,那又怎能相互具備呢?

所以,“我”與“五蘊”既不是一體,也不是異體;既不是相互依止的關係,也不是相互具備的關係。最後,月稱菩薩又加了兩個因:即第六個因和第七個因。

第六個因,是抉擇人體的總形不是“我”。例如,雖然汽車在所有的零件都拆下後就不叫汽車了,但如果各個零件處在一些特殊的位置,如輪子在下面,車框在外面,裡面的所有零件也各就其位,就產生了一個新的總形。人也是這樣,雖然分解後的每一個部分都不是“我”,但是,如果頭在最上面,兩側是雙手,胸部腹部在中間、最下面是雙腳,就產生了一個身體的總形。這個形狀應該是“我”,有人這樣認為。下面破斥:

什麼是所謂的總形呢?頭有頭的形狀,手有手的形狀,你說這些肢體的形狀是“我”?還是所有器官組合起來的新總形是“我”呢?我們會否認頭的形狀是“我”,而認為所有器官組成的一個共同總形狀是“我”。那麼,什麼是所謂的“共同總形狀”呢?除了頭、手、腳……的形狀以外,還存在一個共同總形狀嗎?還是頭的形狀+手的形狀+腳的形狀+……叫做“共同總形狀”?這樣觀察後發現,除了每個器官的形狀外,再沒有別的總形狀了。比如說,汽車的車輪是圓的,它組裝前是圓的,組裝後也是圓的。所有的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