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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部分

根本就不買騰龍的帳,只是雙方一般都會選擇合作而不是對抗。

所謂合則兩利分則兩害,只是雙方的地位是平等的,騰龍需要媒體來報道他旗下的藝人來增加知名度,而媒體也需要報道這些新聞來增加業績。

這其中有什麼貓膩,那不是媒體要管的事情,他們只知道他們明天的頭版頭條有了著落,明天自己的業績一定會大幅度的提高。

但是還沒完,江藍不等其他記者話,就開口說道:“有鑑於他們幾個那令人失望的做法,所以我們公司決定將他們告上法庭,其一是為了他們違約跳槽到別的公司,其二是為了他們不付責任的言語!我相信很快他們就會收到法院的傳票!”

哇!大新聞,剛才的新聞比起這個算的了什麼,娛樂圈有自己的潛規則,那不僅僅是包括我們所熟知的那些什麼導演和演員之間的潛規則。

挖腳也有自己的一套潛規則,一般藝人跳槽之後,公司都不會去職責挖腳的公司,而是指責藝人,同樣的,被挖腳的公司也都不會把事情鬧大了,只要照著合約上賠款也就是了,鬧大了對誰都沒有好處,況且鬧到法院,法院一般判決下來也不會比合約上規定的賠款多,同時還要浪費許多的時間和精力,絕對是得不償失,一般公司是不會這麼做的,大不了下次再找回場子,你挖我的,我也挖你的,當然這要建立在雙方有基本的對等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