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性質組織,為什麼不去徹底清剿?因為你們更知道,這些人被清剿之後,馬上就會有其他人取而代之。所以你們需要的是穩定局面,只要他們不做得太出格,對他們的事情也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了。此外,你們警方要防止任何一個幫派成為壟斷勢力,變得難於控制,於是就在幫派之間搞平衡策略。幫派之間和內部不斷的產生紛爭,讓他們在內鬥中自我消耗,才符合這個社會的整體需要。”頓了頓,龐勁東問:“我說的對嗎?”
………【第八十二章 困境】………
創作不易,大家如果喜歡本書,多支援幾朵花吧!
金玲玲無奈的承認:“你說的有一定道理!”
“既然這樣,你就應該明白,我是在給你們警方幫忙!”龐勁東言語之下,頗有些得意。
金玲玲並不願意龐勁東生事,但卻又找不到合適的理由阻止,所以無法正面應對龐勁東的這段話,只能岔開話題問:“接下來,我們應該做些什麼?”
“查清楚疤哥被囚禁在什麼地方!”
“這個……”金玲玲面露為難之色。
“很難嗎?”
“如果透過我們警方的線人,想查到這些並不難。問題在於這些關係並不掌握在我的手裡,只能請其他民警幫助,這樣勢必就會驚動局裡的領導……”金玲玲想了想,還是沒有說出事情的全部。
金玲玲現在局裡的處境很微妙,如今的局長是洪迎峰的人,與金玲玲的父親素有嫌隙。尤其是龐勁東作為洪迎峰最大的敵人,與金玲玲的關係幾乎已經成為市公安系統公開的秘密,這就使得局長對金玲玲更有所敵視。
忌憚於金嘯的身份,局長畢竟不敢公開給金玲玲穿小鞋。但是這段時間,情況卻生了變化,起因是金玲玲三天內兩次開槍,共造成一死四傷。第一次是金玲玲跟蹤龐勁東,擊傷一個流氓;第二次就是對付李偉強這夥人了。表面上看,這兩次都有足夠的理由,但事情卻不是這樣簡單。
中國的槍支管理是非常嚴格的,雖然也有規定幾種情況下,民警可以開槍,但在實際操作中卻遠非如此。一旦開槍,後續的麻煩就會接踵而至,即便完全符合規定,至少也要安撫死傷者家屬,這個問題正是金玲玲目前所面對的。
李偉強一夥人倒還沒有鬧出麻煩,但被金玲玲打傷的那個流氓卻不依不饒,其家屬堅決否認自己家裡出了個色狼,直把此人說的像傑出青年一般。他們一口咬定是金玲玲與之生衝突,一言不合之下,憤然胡亂開槍傷人。
令人遺憾的是,現場沒有目擊者可以證實他們當時的行為,這就更讓傷者及其家屬感到自己可以得理不讓人。他們找來許多親戚朋友,把傷者抬在擔架上,天天堵在市局門前鬧。極端的時候,甚至公然拉開白色抗議橫幅阻塞交通,而且放言要上訪到中央。面對如此無賴,全域性上下一籌莫展。
最近兩天,這些人總算是被暫時勸退了,市局承諾兩點:一是徹底調查事件真相;二是如果金玲玲確有責任,將嚴肅處理,並賠償傷者全部損失和醫藥費用。
這裡面的一個關鍵問題是:金玲玲的開槍行為是否符合規定?答案是否定的。
一般而言,民警配槍分為兩種,一種是專用槍,另一種是公用槍。區別在於,前者歸屬於固定人員使用,而後者不是。金玲玲作為刑偵人員,按照《公安部和保衛部門槍支管理規定》,屬於配專用槍的範圍,金玲玲在這一點上並沒有錯。
全文字版小說閱讀,更新,更快,盡在16k文學網,:支援文學,支援!然而根據《共和國槍支管理法》第二章第五條規定:民警在依法履行職責時確有必要使用槍支的,可以配槍。這一條可以理解為,在沒有履行職責,或沒有必要的時候,不得配槍。
金玲玲這兩次用槍全部是因私導致的,換言之,金玲玲雖然把開槍解釋為正當防衛,但她當時身上配槍卻是不符合規定的,這一點成為局長大做文章的題材。總算有這樣一個機會整治金玲玲,也能給金嘯一個下馬威,他焉肯放過。結果,金玲玲的配槍被收繳,人也暫時停職了。
金嘯雖然是公安部副部長,但是正應了一句老話――縣官不如現管。而且市局局長表面功夫做的滴水不漏,一副大義凜然的嘴臉,金玲玲作為自己的親女兒,他更無法出面干涉。
這些事情,金玲玲不說,龐勁東當然無從知道,只以為她是有點心事。龐勁東告訴她:“如果很為難的話,就算了吧!我另外想辦法!”
金玲玲問:“你真的很想這樣做?”
龐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