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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部分

都沒有呼吸,都鎖在找不到的門背後。而現在沃特判定:要放他們自由已經太晚了。儘管斯蒂芬·金在整個寫作生涯中都是該死的、厲害的快筆頭——那本是個稟賦甚優的天才作家,卻把自己變成個劣質的(但有錢)速寫藝術家,如果要愉悅您,當然還可以說他是個不講韻律的阿爾傑農·斯溫伯恩①『注:阿爾傑農·斯溫伯恩(1837—1909),英國著名詩人和批評家,其作品以音樂性的韻律感著稱。』——在他的有生之年裡,無論如何都不可能寫完剩下的故事,哪怕一百頁都寫不完,哪怕他沒日沒夜地寫啊寫。

太晚了。

沃特很清楚,他曾有所選擇:當時他在拉什宮,並在玻璃球裡看到了這一天,那時候玻璃球還在紅色老傢伙手裡(時至今日,那玻璃球無疑還躺在某個城堡被人遺忘的角落裡)。到一九九七年夏天為止,斯蒂芬·金非常清楚狼群、雙生兒,乃至名叫歐麗莎的飛來飛去的盤子……都是怎麼回事兒。但對作者來說,實在是有太多東西要寫了。相反,他決定寫一本與黑暗塔的故事不那麼緊密相關的新書,書名是《亞特蘭大之心》,而且,甚至就在此時,他還在龜背大道(在那裡,他從未見過哪怕一個時空闖客)的寓所裡浪費生命的最後時光,盡寫些關於和平、愛和越南的東西。也許他手頭的這本書就是他人生裡的最後一本著作,誠然,其中的一個人物可能在黑暗塔的故事裡也扮演了一個重要角色,但這個人物——擁有超異頭腦的老首領——永遠都得不到機會說一些真正有用的臺詞。太美妙了。

在真正要緊的這個獨一無二的世界上,時間從不迴轉,也從沒有第二次機會(說實在的,時不再來),只有在一九九九年六月十二日那一天。作家的餘生縮減到了不足兩百個小時。

沃特·奧·迪姆知道他不用那麼長時間就能抵達塔,因為時間(就像某些蜘蛛的新陳代謝一樣)在世界的這一邊走得越來越快、越來越熱。比方說,五天。在外面就等於五天半。他得先把莫俊德·德鄯帶著胎記的足切下來,放進自己的裝備包袋裡,再花些時間抵達塔……開啟塔底的大門、攀上喃喃低語的長長階梯……繞過身陷囹圄的血王……

如果他能找到一種通行工具……或是一扇正確的門……

變成萬物之神是不是太晚了呢?

也許不算太晚。不管發生什麼事,試試看又有何妨?

沃特·奧·迪姆遊蕩太久了,改用過一百個姓名,但是塔始終都是他的目標。就像羅蘭,他想爬上塔去,看看塔頂上住著什麼。如果確實有的話。

自從塔開始搖搖欲墜之後,他從未加入過任何興起於亂世的密黨、幫派或異教徒團體,儘管有時候他也佩帶他們的神器——只要是適合他的,來者不拒。他侍奉血王是不久以前的事情,之前他是約翰·法僧的部下,這個好人在慘無人寰的大屠殺中攻陷了薊犁,血流成河,文明世界的最後堡壘滅絕了。沃特在那些年裡執行著分內的殺人任務,半人半鬼地活了很久。他也在界礫口山見證了他所認定是羅蘭的最後一名卡-泰特。見證?看在所有的神和魚的分上,這麼說就有點謙虛了!他以魯丁·費拉羅的身份、把臉塗抹成藍色,和其餘渾身臭烘烘的野蠻人一起吼叫、廝殺,打垮了庫斯伯特·奧古特的軍隊,並一箭穿眼,殺死了庫斯伯特。然而,即便經歷了這麼多,他的注意力卻從未離開過塔。或許也因為如此,那遭千刀的槍俠——當那天的使命結束,太陽西沉,薊犁的羅蘭就會是最後的槍俠——屢次僥倖逃匿,並將他埋在一輛載滿屍體的大車裡,日落時,他從屍體廢墟里爬出來,緊接著,大火就燃燒起來了。

多年前他曾見過羅蘭,在眉脊泗,但那次他失手了,又沒能抓住他(他將此歸罪於艾爾德來得·喬納斯,嗓音打顫、灰色長髮的傢伙,最終,喬納斯也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價)。國王曾告訴他,他們和羅蘭之間還沒完,槍俠將開始眾事眾物之終結、並最終親手導致他一心期望拯救之物的倒塌。沃特一開始不肯相信,直到在墨海吶沙漠的一天,他環顧四周,發現某個槍俠在追蹤之路上跋涉,他歷經多年坎坷已然蒼老,然而他還不能完全相信;後來米阿再現了,應驗了一個萬分古老、意義深重的預言——血王之子的誕生;他終於信了。當然,紅色老國王對他來說已經沒太大用處了,但是,即使他已被囚禁、甚而神志錯亂,他——它——依然是相當危險的。

他依然利用羅蘭來完善自己——讓自己更強壯更偉大,而羅蘭的作用甚至比他自己的命運都要大,也許——沃特·奧·迪姆不止是一個從久遠年代遺留至今的遊蕩者;也不僅是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