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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部分

呢?這個結果我還是知道的。

亂了不知道多久。我們被要求排好隊。男的褲腰帶都被人拽走了;我只好提著褲子。一手抱在頭上跟在前面的人被人趕著往外走。外面好多人。大都是穿制服的警察。很多警車。由於是午夜;稀稀拉拉的有些路過看熱鬧的;但是都被隔得很遠。我們被分成好幾幫。分批裝進了警車裡;就把我們拉進了警察局。

在警察局裡;我一口咬定自己是被僱傭的員工;什麼也不知道。只是知道賭百家樂的規則所以在那裡主持臺子。其他的事我都和警察說實話;從另一個城市如何嫌賺錢少才來賭場打工的;並跟著老闆來到上海的;我還裝可憐的和警察說老闆還欠著我的工資。但是看審查我的警察的臉色。我覺得他還是不信的。

但是我心裡有數;賭場每個人的待遇只有幾個核心的人才知道。他是瞭解不出什麼的。我認為。賭場的那幾個老闆都不會說的;說了可不是僅僅賭博那麼簡單的事了;一起工作的;他們也是不可能知道的。

而且警察也不會去顧及這些小事。同時;老闆真的欠我一個星期的工資。(我們都是按照每星期結帳的)。警察問我:“一個月多少錢。”我就含糊的說:“不一定。看賭場效益;贏了就多給些。輸了就是給個千八的和一些基本零花錢。”後來就再沒人理我了。

每人理是沒人理;但是有人看守;不準睡覺。我就眼睛一直這麼瞪著到了天亮。

一直到大概早上7點左右的的樣子。我才被叫進去一個辦公室裡。問的無非都是一些問過的話;我說警察記錄。然後讓我看;按手印。然後就又沒人理我;+大概1o點多。宣佈由於我參與聚眾賭博。對我拘留15天。罰款5ooo元。

於是我被關進了拘留所。(記得在警察局聽警察說是春季嚴打行動。代號叫春雷還是什麼東西的)

15天一眨眼的就過去了。進去後就一直沒人和我提罰款5ooo元的事。(一直到拘留期滿;出去的時候大賓去接我。才知道是他給我交的)

出拘留所那天。大賓就在拘留所門口等我。從他那裡得知;他舅舅被抓走了。他正在想辦法。當天晚上他也被帶進了警察局。但是第2天就放了。他一口咬定自己是看熱鬧的。想賭但是還沒拿定主意。

我就這麼失業了

………【第十四章 結交三元】………

出來後一直幫著大賓忙著一些事。但是確實也幫不了什麼忙。只能跟著跑跑腿。大概過了有一個月左右。我覺得我繼續呆在上海只會是大賓的一個累贅。而且眼看著賭場要繼續開張是不可能的。就產生了要離開上海的想法。畢竟這裡離家很遠。對於上海人的說話口音也不是很適應。走到那裡都給人一種我是外鄉人的感覺。

在一次喝酒的時候我就把我想離開上海的想法和大賓說了。雖然他不同意。但是也沒犟過我。但是他讓我再住幾天。

第2天.他帶我去溜達。我就跟著他去了當時是去的一家郵政局。那個時候手機記得只有在郵政局才能買到。在那裡他掏錢給我買了個手機。97年是滿街大哥大配傳呼機的年代。小型手機是和少有人拿的。記得那是一款愛立信337的手機。價格貴的嚇人帶號一共1。8萬左右的樣子(估計現在扔在地上都沒人檢)。按照大賓的說法。以後必須保持聯絡。他準備隨時東山再起。待到那個時候。還需要我去幫忙。於是我就接受了。

盤恆了幾日。和這些朋友舉行了告別宴。我就回到了離家近的這個大城市。租了套房子。我算是有了落腳的地方。記得97年是滿街開賭博機的年代。整天我閒得沒事幹。就天天去那裡玩。撲克機是死活不玩的。就去搖搖37機。1o元1oo個幣。就是空虛無聊打時間。從來不去和機器較真。時間就這麼無聊的一天天過著。

在遊戲廳裡慢慢的就認識了一些人。拿現在的眼光看。那是一些投機的人。這些人整天呆在遊戲機房裡。也不正經的去玩。但是對那些機器吃了多少分吃了多少幣。那些機器啥時候爆過。都紀錄的很清楚。一旦有的機器吃的分多了。而且玩的人不玩的時候。他們會立刻占上去玩。現在回鄉起來也沒覺得他們撈到多少。

漸漸的彼此都混熟了經常一起去喝點扎啤吃點燒烤。這些人也是一些小賭徒。沒事的時候就湊一起玩“鬥雞”

鬥雞是一種很普及的玩法。就是一副撲克。打法類似梭哈。三個一樣的最大。類次推下去就是同花的順子同花的雜牌雜牌的順子雜牌要是倆家出一樣的牌的時候。要比牌面最大的一張牌。三張都一樣大的時候。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