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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部分

封閉那三個月,我根本沒有想到這些事情,只是一根筋的以為只要自己有車、有房、有了50萬,就可以解決一切問題。

原來我31歲的時候還是這麼的幼稚,還是抓不住問題的本質。

我花了幾乎一年的時間接各種場子,別管是堂會還炒更,也別管是夜總會還是農村的大戲臺,只要給錢我都去——只是我沒辦法同意被包養,也沒法去賣,我知道如果我是靠這樣的方式掙到的錢,我就更沒臉去見咩咩了;瘋狂掙錢的同時我也用這一年時間給杜革洗腦,我以為出唱片可以更快的掙到錢,結果卻錯了。

杜革那時候已經做到一間4A廣告公司的創意部門的中高層,我知道他年薪不菲,也有資源,愛好搖滾樂,我更知道他欣賞我。於是我便動員他開一家唱片公司,我跟他說我們要做世界上最牛逼的音樂,做中國的4AD……當然,我沒和他說我想要50萬、我要有車、有房。我只是給他畫了一張像是用理想做出來的餅,就如同當初給咩咩畫的一樣。

杜革大概是抹不開我的面子,一年後終於成立了Rock of Life,當然這時候我也拿出了自己的全部身家——過去一年我拼了命的接活,卻也只掙到了3萬,因為我自己能接到的場子實在是太爛,而我之前的名聲並不好,所以價錢被壓得非常低。

當我發現自己一年掙了3萬塊錢的時候我竟然盲目的樂觀了,以為再有小20年我就可以實現我為自己定下的目標了。我當時為什麼就不想想,再過20年咩咩已經小50了,怎麼可能會等著我去娶她呢?況且我並沒有給過她任何承諾啊!

在和Rock of Life簽約的當天我興奮的給咩咩撥了電話過去,可是咩咩沒有接,於是我契而不捨的打了三天,終於灰心了。無奈的我給咩咩發了條簡訊過去,告訴她我簽了公司,不久就會出唱片。我以為咩咩看到簡訊會和我一樣的興奮,為我高興;可是這條簡訊就如石沉大海一般,連個響動都沒有聽見。

等待的過程是讓人難過、讓人憤怒的。只是24小時,沒有咩咩的回應我就崩潰了,我感覺自己被拋棄了,我甚至開始埋怨起咩咩,就像埋怨她懷孕是她自己不小心一樣。可是在內心深處我是明白的,咩咩之所以會一次又一次的懷孕,是因為我不喜歡用套、也不喜歡體外,我討厭一切束縛。

就這樣,我在房子裡悶了一個星期,砸壞了一把吉它,終於想明白是我傷害咩咩在先,而且是非常非常深的傷害,她可能再也不能做母親、再也沒有實現她相夫教子的理想的可能了,她不理我是應該的。但我覺得只要我達成目標就可以補償咩咩,我會娶她啊,這是毫無疑問的。於是想明白這些後,我覺得我首先要做的是不能讓咩咩忘記我。

自此以後我就養成了一個莫名其妙的習慣,只要想咩咩了,就會給她發發簡訊,有時候也撥撥電話,我並不期望她會回覆我簡訊、接我電話,因為越是長大、越是默默的一個人與她對話,我就越懂咩咩的那種痛了,也越能理解她為什麼不理我;可我卻收不了手了,這是了個出口,我透過這個出口向咩咩傳遞著資訊——關於我單方向的資訊,我越想她,越怕她會忘記我。

可也正是因為我的自私、我的不成熟,我透過簡訊和電話把咩咩困在了原地——這是我出事以後才意識到的。如果不是我那該死的長達6年的簡訊、電話騷擾,咩咩會不會不再受那夢境的折磨?會不會在我受到報應之後可以痛痛快快的長舒一口氣呢?

在我還像個人的時候為什麼就不懂愛她就應該讓她走的道理呢?

我的人生好像就是由一個又一個幼稚可笑的錯誤所組成的;而咩咩,她不應該因為我而被嘲笑。

做廠牌並沒有我想得那麼簡單,我應該慶幸杜革並沒有那麼衝動的辭了職,而是利用他的工作便利,幫我爭取著一次又一次的演出機會,價錢比我自己接的活兒要多很多。當然,出唱片這事兒幾乎無望了,因為出張唱片並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而我們,什麼都沒有,只有兩條光棍。

就這麼又熬了兩年,熬到我嘴順得都快要變成DJ的時候我才出了第一張專輯,我想這是因為咩咩保佑我的。

自從咩咩出事以後我就搬出了營子,我沒法面對那間房子,在那房子裡我差點兒害死咩咩。搬出去後的我過著離群索居的生活,先是在郊區租了間小民房,但是村民說我擾民,音樂聲弄得雞犬不寧,不希望我再住下去;後來我就搬去了公司的工作室住。杜革真的夠哥們兒,說是公司,其實只有我們兩個人,他竟然還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