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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部分

特曼背後都有一個默默捱打的小怪獸。’

我選擇成為奧特曼,那麼理所應當弄兩個小怪獸來成功一下啊。”

——花園馨語錄第十二節之奧特曼的成功學

天保花太郎出院返校了。

對於某些人(比如花園馨和真田他們),這是個好訊息,但對於另外某些人(比如這起校園暴力的策劃和實施者們),這是個又好又壞的訊息。

請問,花園馨是怎麼收拾那些人的呢?

答曰,參照馴獸,一手棍棒,一手給糖。

好吧,其實,花園馨一方面把這次惡劣事件的全部資料,包括策劃者、執行者、參與者、助紂為虐者的個人資料以及家庭背景整理成一個報告,按照管理制度逐級上交到管理層手中,並讓西樂出面督促查處,以示重視,另一方面,則安排人把這個訊息刻意透漏到其中有家族背景的那幾位的監護人那裡,就算這些小的狐假虎威,老的還得愛惜羽毛不是。

於是,在那之後的幾天裡,各家對花園家的問候絡繹不絕,但全部被西樂以事情未解決,必須避嫌,暫時不便往來為由推卻了。但同時又暗示他們,他們家的小少爺與天保花太郎交情匪淺,此事不可姑息,不過,小少爺總會顧忌大少爺的威嚴。雖然,在說這話時,西樂自己也不信就是了……

然後,求情大軍就把矛頭轉向了花園裡。這麼好的時機不盤剝就太對不起自己了啊,於是花園裡笑眯眯地接待了各位來賓,在對方開口之前,先感慨一下早就想拜訪卻始終不得時機的巨大遺憾,之後誠懇問詢最近花園家在尋找合作方閣下是否有意,對方苦於有事相求又迫於花園家的勢力難以拒絕,在敲詐成功之後,輕描淡寫地來一句“我家弟弟只是不忿於立海的校風被破壞,擔心影響學校聲譽,既然現在都是自己人,我回去會好好勸導他,小孩子嘛,道個歉就沒事了”賣對方一個人情。這樣,雖說合約簽得有點兒吃虧,但跟花園家合作也不是什麼壞事,大家族還是能拉攏則拉攏的好,況且對方又這麼肯定地表示會解決自家孩子惹下的醜聞,諸家家長掂量再三也就釋懷了。

花園裡則是暗暗高興於自家弟弟的心機,一方面不撕破臉的情況下解決天保花太郎的問題,另一方面給家族謀個利益,順便建立起比單純的經濟往來更有保障的合作關係,賣給他們人情的同時,握住他們的一個小把柄。

對於那些純屬上樹猢猻的小角色,則在他們來請求從輕處分時,由花園馨親自出面表明態度:不想跟大家撕破臉,但的確犯了嚴重的錯誤,不過很清楚這並不是他們本意,而是受人脅迫,所以,花園馨也只是希望大家跟天保同學道歉,並且打個保票絕不再犯就可以了;花園家是立海最大的股東,學校聲望受損無異於家族利益損失,他也必須維護家族利益不是。伸縮有度地消去了這些人可能存在的怨氣,免去日後可能的報復。

於是,事情就這樣解決了……

西樂在事情結束後的某天跟花園裡*結束時,跟他說起了這件事,又想起了當初被他們兄弟聯手演戲騙到的事情,不由嘆口氣:“果然是一個秧上的瓜,大小不一樣罷了,這果皮果肉可是絕無二致的表裡不一……”

花園裡聽罷猛地翻身壓上西樂,在他的頸邊輕蹭著低語:“你怎麼知道大小不一樣?看來是我努力不夠讓你心有旁騖了……”

等西樂驚覺反抗,早已經是黃花菜涼了……

在花園家休養多日的天保花太郎實在不想再麻煩別人了,堅持要離開回家。可是想到他住的那個地方,花園馨怎麼都不願意讓他離開。

在深思熟慮良久之後,花園馨很是英名地做了決斷,幫天保花太郎找個好的兼職,搬家!

所謂“賺得多,省時間,不太勞累”,這樣的工作大多都是有點兒問題的……花園馨替天保花太郎介紹的這個工作,就是相當令人遐想的——聲優,還是*類的……而為了讓天保花太郎接受並儘快適應這個工作,花園馨更是親自上陣,跟他搭檔工作。

廣播劇的聲優指導和編劇對於天保花太郎的聲線很是滿意,再加上一來這本就是花園家治下的一間cv工作室,待遇*安全什麼的很有保證,二來花園馨自己就一直在這裡賺私房錢,跟工作人員關係熟得很。但是,無論導演再怎麼照顧,花園馨還是隻能從最低的新人待遇拿起,不過好在是*類的,比一般動漫cv要高一些。在花園馨的爭取下,最終決定在第一期的工作中,天保花太郎的薪金為20000日元/30分鐘劇集。在一期工作完成之後,再看聽眾反應來決定下一期工作和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