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聯賽是由美國“全國籃球協會(簡稱nba)”創辦的比賽,其比賽的激烈程度和水平之高被世人公認為世界之最。
1896年,美國第一個籃球組織“全國籃球聯盟(簡稱nbl)”成立,但當時籃球規則還不完善,組織機構也不健全,常常一名隊員在一個賽季中可以代表幾個隊參賽,經過幾個賽季後,該組織就名存實亡了。
1946年4月6日,由美國波士頓花園老闆沃爾特·阿·布朗發起成立了“美國籃球協會(簡稱baa)”,布朗首次提出了後來成為現代職業籃球兩大基石的高薪制和合同制,高薪制是指職業籃球必須有雄厚的財政支援,這樣才能使比賽保持在高水平上,吸引觀眾,求得生存。合同制是指一名選手只能與一傢俱樂部簽訂合同,並設立選手儲備制,以防球員突然離隊時受到損失。
1949年,在布朗的努力下,美國兩大籃球組織baa和nbl合併為“全國籃球協會(簡稱nba)”。布朗也成為後來著名的波士頓凱爾特人隊的創始人。nba成立時擁有17支球隊,分成三個賽區比賽,來自nbl的明尼阿波利斯湖人隊依靠身高2。09米的美國第一中鋒喬治·邁肯的幫助獲得nba第一個賽季的冠軍。從1954-55賽季起,nba經自然淘汰只剩下東部聯盟和西部聯盟兩大賽區。其中,東部聯盟又分大西洋區、中區;西部聯盟又分中西區、太平洋區。
1952年,nba為了限制第一中鋒邁肯的得分能力,將籃下3秒禁區寬度由原來的6英尺擴大到12英尺。到了60年代,由於另一位超級中鋒張伯倫的出現,nba又將禁區寬度擴大到16英尺。
由於nba的球隊在比分領先時常採用拖延戰術,使比賽不能吸引觀眾,從1954-1955賽季起,nba開始實行24秒制,即每隊每次進攻不得超過24秒
1967年,一個新的籃球組織aba(美國籃球協會)宣告成立,喬治·邁肯任第一位主席。aba採用紅、白、藍三色籃球,並實行遠投3制,每年還舉辦扣籃大賽。
1976年被美國nba吞併,從此,nba形成對美國籃球業的壟斷。
1979年起,nba開始實行3分遠投制。為避免各隊的實力懸殊太大,nba建立了每年一度的“新秀選撥制度”,將當年畢業的大學生選手按水平高低排出名次,然後由各俱樂部按當年聯賽的最後排名依次挑選,排名靠後者先選,每輪各隊只能選擇一名,這樣就保證了實力最弱的球隊能得到水平最高的新秀,選到新星的弱隊在新賽季中往往會脫胎換骨。
免財大氣粗的球隊用高薪壟斷明星球員,nba規定了每支球隊的工資總額限制。如用很多錢購買明星,則就無力買到其它優秀球員。這一制度保證了最好的明星平均分佈在各個球隊,使各隊實力接近。
如果說“高薪制”和“合同制”是nba兩大基石,那“新秀選撥制”和“薪金限額制”則確保了nba比賽的激烈和精彩,比賽的不可預測性將眾多的美國球迷吸引到籃球場。
nba聯賽還實行轉會制度,nba球員轉會不得買賣,只能以人換人。從賽季開始到第16個星期四晚9時止,球隊可自由交換球員。此後一直到常規賽季結束,各隊人員全部“凍結”。nba轉會是連人帶合同一起交換。
NBA部分規則(不全面)
每場比賽分兩個半時共4節,每節12分鐘。加時賽為5分鐘。
在第一節和第二節、第三節和第四節之間休息130秒。兩半時之間休息15分鐘。在第4節和加時賽之間和任何加時賽之間休息100秒。
在第一節、第二節和第三節的最後一分鐘期間,投籃成功後應停止比賽計時鐘。在第四節和加時賽的最後兩分鐘期間,投籃成功後應停止比賽計時鐘。
2。球隊
比賽時,每隊由5名隊員組成,場上隊員不得少於5名。
如果隊員第六次侵人犯規,而且該隊已無有資格的替補隊員,該隊員應留在場上,並應登記一次侵人犯規和全隊犯規;還要判罰該隊一次技術犯規。所有後來發生的侵人犯規(包括進攻犯規),應照此處理。
如果只有5名合格的隊員,其中一名隊員受傷必須離場或被驅逐,他應由最後一名因6次侵人犯規而被取消比賽資格的隊員來替換。每一次需要替換受傷或被驅逐的隊員時,均應照此倒轉的順序處理。任一被取消比賽資格的隊員再進入比賽,應判罰一次技術犯規。
3。比賽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