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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部分

世界還是好人多的,王俊這個好心人,細心地幫我包紮了手上的傷口,又體貼地給我買來了一雙平底鞋。還陪著我去警察局報了警,我說了一千遍謝謝,他總是如晨曦般地微笑著道:“不用客氣,舉手之勞,我能夠幫到你。我也很高興。”

警察告訴我說:“我們會查詢機場的攝像頭,儘快幫您找回失物的。”做了個登記,需要留下一個電話號碼。可是我手機都給搶走了,我該留什麼呢?

筆在“聯絡方式”這一行就停住了,不知道該寫些什麼?

“你在c市有沒有親戚朋友?”王俊提醒道,我整個c市就認識吳名士跟林飛兩個人,但是這兩個人我誰都不想見,也不想讓他們看見我此時的狼狽,道:“我、我是過來旅遊的,所以……”我搖了搖頭。

“如果你不介意,你可以留下我的手機號碼?”他掏出手機遞給我道:“沒有手機很不方便的,這個你先拿著吧!也可以給你的家人先報個平安,不然你沒有如期回家,他們會擔心的。”

這怎麼好意思呢?被幫助我已經很高興了,怎麼還能接受別人的手機呢?而且這手機貌似也價值不菲。

我連忙推辭道:“不用了,不用了……”。

“沒關係的。”他堅持道,又從錢包裡拿出一張卡遞給我道:“這是一張酒店的會員卡,你可以暫時住下……”說著他又擔心道:“糟糕。你的身份證也被搶走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