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行。算是一樣的擊錘敲打擊針,使槍機內產生特殊訊號使子彈發『射』出去,你也得有自己的另外一些特『色』。”
很顯然,曼莎並不傻。她是故意要求他原原本本地進行原創設計,不能故意與他的雷爆突擊步槍有任何關聯。因此,他低下自己腦袋,深深地呼吸了一口氣,一個懂槍之人要是不懂槍支構造那是完全不可能的。所以他的設計必須儘量靠近狙擊步槍的標準,至少得確保400米以內的精準『射』擊能力。
當然,以他現在的想法機械瞄具不能不裝,光是給槍身安裝光學瞄準鏡那是非常不保險的行為。特別是在戰場,他們日麥人沒少掄起槍托砸人,甚至用刺刀捅人的舉止更是此起彼伏的情況來看,光學瞄準鏡只能算是他們的次要,兼非次要選擇的裝備,而且還是離人手一件的距離……抱歉。日麥人自認槍法還是一流級別,用光學瞄準鏡什麼的有掉自己身份,甚至連累自己『性』命(換成他湯威爾當敵人,他絕對會第一時間把槍口對準任何一名身攜帶光學器材裝置的傢伙。至於故意用布,或者草之類遮蓋手物件的,更是格殺勿論)。
然而,也正如他自己最大的疑問,半自動步槍真的還適應這個時代的要求嗎?他設計得哪怕再好,落伍可是什麼都可怕的敵人。一旦落伍,那是被拋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