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今之世界海軍,莫不以堅甲巨炮之戰列艦為爭勝之具,船炮愈大,其價日昂,非有雄厚財力之國不可負擔,查我所購之英艦多原為南美智利阿根廷巴西諸國在英所訂製,以其需費過巨,其國難以承受,後時局緩和,乃訂約廢止,其船遂為我所有。圭等聞此等新式堅利之艦皆敬茗於海外發行鉅額公債購回,將來皆需我國以歲入償還。若數年內我國經濟無有起色,此等鉅債必為我國之沉重負擔。西人多造鉅艦,乃為稱雄四海,而我之擴建海軍,乃為保我海疆海權。查萬噸之戰列艦一艘之價與四百噸之驅逐艦二十餘艘相等,而以二十餘艘驅逐艦偷襲一艘戰列艦,縱有折損,亦不過數艘,而戰列艦遭群雷排轟,中一二雷不免全船盡沒,即所謂猛虎不敵群狼也,敬茗以為如何?”
葉祖圭提出來在中國海軍發展經費有限的情況下。中國不能一味地追求和西方列強玩“造艦遊戲”,而是應該結合具體實戰的情況,建立一支適當的驅逐艦隊,作為戰列艦隊的補充。這對中國來說,應該是一個比較現實可行的選擇。
即使到了後世,中國海軍也是先從小型艦艇發展起來地。除了眾所周知的原因,財力和實際面對的情況也是誘因之一。
而要想實現這個對遠道東侵的俄國艦隊“先奸後殺,殺了再奸,奸姦殺殺,殺殺奸奸,反反覆覆幾十回”的“惡毒”計劃,一支相當規模的驅逐艦隊,也是必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