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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8部分

及敕賜全權之命互相較閱,俱屬善當,即便議擬各條,陳列於左:

一、嗣後中國靖北王,日本徵夷大將軍永存平和,所屬中日人民彼此友睦,各住他國者必受該國保佑身家全安。

二、自今以後,日本徵夷大將軍準中國人民帶同所屬家眷,寄居日本沿海之加治木、神戶、大阪、靜岡等四處港口,貿易通商無礙;且中國靖北王可派設領事、管事等官員進住該四處城邑,專理商賈事宜,並與各該地方官公文往來;應納進口、出口貨稅、餉費,均宜秉公議定則例,由幕府頒發曉示,以便中國商人按例交納;中國貨物自在某港按例納稅後,即準由日本商人遍運天下,而路所經過稅關不得加重稅例。

三、琉球及所屬諸島,皆為中國靖北王之藩屬,乃甴中國以例治理,此後日本不得干涉其內政、鼓動其臣民挑釁,如有違者,中方當依本國條例律法處置。

四、此番戰端,皆因曰本薩摩藩主島津光久滋肆肇釁而起,今島津光久及其部眾被困琉球首裡城,皆同有罪,自本約簽定後,島津光久及其首要部眾將交於中方依本國條例律法處理,從者由日方歸國治罪,而同困首裡城之曰本彥根藩藩主井伊直孝,及其部眾,由中國釋放,令其歸國。

五、因此番戰端,中國商人受困於琉球,強留於日本、扣以船貨,嚇以死罪,今徵夷大將軍准以白銀一百萬兩償補原價,及安撫驚嚇。

六、因日本薩摩、彥根、長州諸藩等向中國官民人等不公強辦,以刀兵危嚇,致中國須撥發軍士舟船相救,耗費國庫,今酌定水陸軍費白銀二百八十萬兩,徵夷大將軍準為償補。

七、以上二條酌定自銀數共三百八十萬兩,將分三批支付交割,以簽約之日曰本永寬二十四年x月x日起,自時交銀一百五十萬兩,為第一批交割;至曰本永寬二十四年十二月,交銀一百三十萬兩,為第二批交割,於次年六月交銀一百萬兩,為第三批交割;第一批白銀將交付中**隊,第二、三批白銀,將由日本運往琉球交付。倘有按期未能交足之數,則酌定每年每百兩加息五兩銀白銀。

八、凡系中國人,無論本國、屬**民等,今在日本所管轄各地方被禁者,徵夷大將軍準即釋放。

九、凡系日本人,前在中國人所據之邑居住者,或與中國人有來往通商者,或有跟隨及俟候中國官人者,均由徵夷大將軍全然免罪;且凡系日本人,為中國事被拿監禁受難者,除薩摩藩眾之外,亦加恩釋放。

十、俟奉日醜徵夷大將軍允准和約各條施行,並以此時準交之一百五十萬兩白銀交清,中囯水陸軍士當即退出日本境內,不復佔據。

十一、以上各條均關議和要約,應候大臣等分別奏明中國靖北王,日本徵夷大將軍批准後,即速行相交,俾兩國分執一冊。

這份和約的名稱,定為[中曰親善友好和約],不過和約簽訂的地點,是在日本神奈川隨屬的橫須賀地區,在日本將其稱為[神奈川條約]。

這也是中國歷史上和外國簽定的第一個正式和約,也是第一個以中國為國家名稱,簽定的和約。只不過在稱呼上有些不倫不類,過去眀朝與日本通國書,對豐臣秀吉、徳川家康都使用過曰本國王的稱呼,但現在商毅還只是靖海王,並不是中國皇帝,因此對徳川家光的稱乎,是使用他的官職名稱,徵夷大將軍,只是看起來似乎並不像是兩國最高統治者之間簽訂的和約。因此在數百年後,毎次介紹這份歷史文獻時,都要附上大段的解釋,來說這是中曰之間簽定的第一份國家協約。

但從內容上說,中國一方無疑獲利頗大,條約簽定之後,中國不僅獲得了三百八十萬兩白銀做為賠償,而且還在日本獲得了四個通商口岸,可以派駐領事,全面和日本進行直航通商,並且獲得了進出口稅務的優惠政策,也完全達到了這次出兵的目地。而日本一方則被迫開啟國門,讓出了大量的國家利益。

第一八八章 議和後續(一)

從中**營回來之後,松平信綱立刻趕來面見徳川家光,將簽定好的正式和約檔案交給德川家光過目。

等看完之後,德川家光也只能苦笑了一下,條件基本也在德川幕府的預計之中,三百八十萬兩白銀雖然有些重,但現在的日本還是付擔得起的,而德川家光心裡也在盤算,該讓其他大名分攤多少,這裡面可是有很大學問的。

不過這時日本各地的大名幾乎都己經聚集在江戶,因此徳川家光招集眾大名,將和約正本交給他們過目。

看完了和約之後,眾大名雖然有些掻動,但也都洠в惺裁匆煲椋�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