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摺子,再次遞給了閻敬銘。
瑞常的這個動作,再清楚不過地表明:辦這個案子,閻敬銘才是真正的“主辦”。
閻敬銘看得可就認真的多了,只見說帖寫到:
“竊維賄賂之事,蹤跡詭秘,永泰不在事中,自無從得其底蘊。但此案戶部索賄累累,外間喧傳,賄託者,即賄託黃紹祖、毛英章也;關說者,即向黃紹祖、毛英章關說也。巷議街談,萬口如一,是賄託之實據,當問之李宗綬、宋尊邦;關說之實據,當問之毛英章。”
“然則黃紹祖、毛英章受賄非無據也,李宗綬、宋尊邦即其據;永泰非無據而率奏也,人人所言即其據。黃某居部堂之尊,毛某以樞府之要,而大招物議,是為負恩;聞人言而不以奏聞,是為溺職。且科道例以風聞言事,聞言不言,安用此素屍科道為耶?”
“永泰與黃紹祖、毛英章、李宗綬、宋尊邦素無往來,亦無嫌怨,使非物議沸騰,何敢無端汙衊?實為人言如此確鑿,故不能不據實以奏。”
不多時,五位會辦大臣都看完了“說帖”。
大夥兒都看出來了:這個王永泰,曉得今兒五大臣是來向他要人證、物證的,於是在這個“說帖”裡,一口咬定訊息來源為“風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