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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2部分

為加速這一程序,關卓凡建議,從亞特蘭大出發,橫絕叛軍腹地,直插東南沿海,從陸路攻取邦聯東南海濱重鎮薩凡納,如此,控制密西西比河先將邦聯南北向分為東西不能相顧的兩塊;自查塔努加而亞特蘭大,自亞特蘭大而薩凡納,邦聯剩下的東邊這一塊,又被自西北至東南沿對角線再次一份為二,南方支離破碎,當覆滅在即。

最後,大軍自薩凡納北上,和東線部隊北南夾擊,圍殲敵人東線主力,拿下里士滿,徹底平定叛亂。

關卓凡認為,“統一為聯邦之最高利益,神聖至上,為此應採取一切可以採取之手段”,大軍深入敵境,應“充分破壞敵人的戰爭潛力,打擊敵方民眾支援戰爭的意志”,必須用“血與火的手段”,使“敵方民眾再無力為叛亂輸送一顆子彈”。“永遠不敢再起自外聯邦之心”。

這份建議書作為聯邦政府最機密的檔案之一。只發放給最高層級的官員和將領。以做諮詢。山度士是接觸不到相關的反饋資訊的,因此他和關卓凡見面時並未提及此事。

事實上關卓凡的建議書在美國政府高層引起了極大的震動。

美國人驚異於一個遠隔大洋的中國人居然對美國內戰來龍去脈如此清楚,條分縷析如此精到,而他對維克斯堡之役時東西兩線局面的判斷料事如神,不久後查塔努加也真像他說的那樣被聯邦軍隊襲取——這是一位什麼人物,竟可以洞見萬里之外?

但關於關卓凡接下來對戰局的判斷和設計,美國政府內部的意見卻分成了兩派。

一派以當時的美軍總司令哈萊克為代表,覺得關卓凡的計劃未免過於激進大膽。查塔努加的事還兩說呢,就想到亞特蘭大了?就想孤軍深入敵後開大派對了? 天方夜譚嘛。

說明一下,所謂美軍總司令,大致相當於美軍總管或後勤總司令的角色,並非統帥,三軍統帥當然是總統閣下。

另一派以格蘭特和謝爾曼為代表:真是撥開雲霧見日出,堅決支援!強烈要求:一,按此戰略佈置執行,二,趕快把這個中國人和他的軍隊弄到美國來!

而總統支援後者。

林肯對於這份建議書。不但支援,而且感激。

後世人看林肯。首先會想到他解放黑奴的光輝形象,並視此為他的最大功績。一個多世紀的美國輿論,不論對內對外,不論官方民間,都在努力強化這一形象。

關卓凡覺得這真是開歷史的玩笑。

人們都知道林肯簽署了“奴隸解放宣言”,但沒有多少人知道在此之前,美國國會已經透過了一系列打擊奴隸制的議案——而林肯,從來不是這些法案的推動者。

實際上,當1862年7月,國會宣告解放所有支援反叛聯邦的奴隸主擁有的奴隸時,林肯甚至反對這個法案的透過。

仔細研究條文,會發現,1863年初他簽署生效的“解放奴隸宣言”,並沒有讓奴隸獲得更多的哪怕一毛錢的好處;或者說,“解放奴隸宣言”解放不了任何一個現行國會法案解放不了的奴隸。

非但如此,這份宣言簽署三個月後,林肯提出一項不容修正的憲法修正案,將最終廢除奴隸制的日期推遲至1900年。

說的再明白點,“解放奴隸宣言”只是一次對之前既成事實的各種限制打擊奴隸制的法案的漂亮公關和宣傳。

林肯從來不是廢奴派,最多算是一位奴隸的同情者。廢奴對於他來說,僅是“術”,而非“道”,有實際需要了才用,不需要的話,碰都不會碰。

那麼,什麼才是林肯的“道”?

聯邦的統一,美國的統一,這才是林肯的“道”。

維護了美國的統一,這個功績被長期有意無意到置於所謂解放黑奴之下,事實上,關卓凡認為,不但前者對美國之意義絕非後者可比,而且前者的說法也不足以概納林肯的功績:不是“維護了美國的統一”,而根本是“統一了美國”。

在關卓凡眼裡,南北戰爭之前的美國,只是一個鬆散的利益共同體,算不上一個真正意義上的國家。人們效忠的是自己所屬的那個利益體——家鄉,而非國家——聯邦。當利益指向大致相同的情況下,他們可以呆在一起,一旦互相之間有所衝突,分手便是自然不過的選擇。

在這一點上,南北雙方一個德行,沒有什麼本質不同。1812年戰爭,新英格蘭既相對親英,又對戰事不耐,打著打著便嚷嚷著要和英國單獨和談——等於脫離聯邦。

內戰初起的時候,大批在聯邦軍隊中服役的南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