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硬鉛彈、彈倉供彈、栓動——真正的自動步槍。
這不是天方夜譚,事實上後世由h﹒s﹒馬克沁發明的第一支真正的自動步槍,和斯潘塞連珠槍就有非常密切的血緣關係:美國內戰結束,軍方不再訂貨,斯潘塞兵工廠慘淡經營,維持艱難。於是,奧利弗?溫切斯特買下了斯潘塞的專利、工廠和剩餘的產品,在斯潘塞連珠槍的基礎上發明了溫切斯特步槍。之後,馬克沁又對溫切斯特步槍進行改裝和試驗,製造出第一支真正的自動步槍。
買小潘這種事怎麼能讓這個溫切斯特來做?得我來做啊。
關卓凡認為。如果基本技術儲備成熟。資金充足。而思路又正確的話,提前開這個金手指不是辦不到的。
這個時候,現代步槍的基本技術都已出現並接近成熟,如撞針、栓動、金屬定裝彈、無煙火藥,等等。資金嘛,不必說;而正確的思路——自己可以提供,並且可能是此時全世界唯一能夠提供這種思路的人。
這個思路就是:利用火藥氣體的動力,使槍支完成開鎖、退殼、送彈和重新閉鎖等一系列程式。從而實現自動連續射擊。
這是後來人人都知道的事情,說穿了毫不稀奇。而這種還在畫餅的新槍,就叫做“逸軒式”如何?
還有一種後世名氣極大的武器,當時已經發明出來,而關卓凡也很有興趣,這就是加特林機關槍。
加特林機關槍是一種手搖多管機關槍,其自動原理和左輪槍的轉膛發射原理一樣:利用一套傳動機構使數支槍管繞一個公共軸轉動,從而完成連續射擊。在電動機出現之前,轉動是由人力轉動搖把實現的。
加特林機關槍剛發明出來的時候,每分鐘射速已達到250發。之後還不斷改進增加,誠是利器。但和斯潘塞連珠槍不同的是。斯潘塞幾乎一問世就是成熟兵器,一投產就能派上用場,而且是大用場。但這個時候的加特林還很不成熟,冒煙漏氣卡殼炸膛,無數毛病。
內戰時期,美**隊試驗性地裝備了少量加特林,但和斯潘塞的輝煌完全相反,加特林沒有留下任何真正值得稱道的戰績,加特林的列裝要等到戰後的1866年。
加特林的尷尬不僅僅是技術還不夠成熟,問題還在於,當時的軍隊的戰術體系中,不知道把加特林這個怪東東放到哪裡。
當時還完全沒有機槍支援步兵的概念。加特林槍身沉重,有兩個大大的輪子,必須馬拉著才能移動;操作非常複雜,需要四個士兵才能操作。因此加特林理所當然被當成一種“快炮”。加特林第一次引進中國,譯名就是“格林快炮”。
問題是如果真作為炮兵的一員,不但和炮兵的體制格格不入,和拿破崙炮相比,加特林的威力也沒有任何出彩的地方,炮兵會很不理解:你中間插我一槓子到底為了什麼呢?
就是說,加特林還必須等待自身的改進和軍事體制的調整的配合,才能夠真正發揮威力。
軒軍目前的裝備已經對南軍形成了代差,多加特林不多,少加特林不少,現在玩加特林,於大局無補,只不過給各**隊提供了一個試驗場罷了。
但是,這麼有前途的兵器當然是不能放過的,關卓凡的計劃是:行一條釜底抽薪之計——把加特林的專利買過來。
就是說,他要壟斷加特林的研發、生產、銷售、使用。
和步槍領域新款式、新型號曾出不窮很不一樣,在馬克沁機關槍被髮明出來之前的幾十年中,加特林一直獨領機關槍領域之風騷,幾乎未出現過像樣的挑戰者,這一方面是因為加特林機械結構非常複雜,仿製不易,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原因:加特林的專利極具排他性。
加特林的專利中有兩點宣告,一個是“提供鎖膛的內有擊針的圓柱旋轉體,與槍管一起旋轉”;一個是“每根槍管都有獨立的擊針”。這就使得以後所有與加特林機槍相似的設計都不能再獲得專利。
而馬克沁機關槍的設計思路和加特林已經完全不一樣了。
專利制度就是好啊就是好。
那麼理查?喬登?加特林肯不肯賣他的專利呢?
肯的。
當時的加特林,混得比之前的斯潘塞還慘。斯潘塞連珠槍好歹還是“步槍”,這個“加特林”到底是個什麼怪物啊?連加特林自己都不好意思把它叫做“槍”,而是稱為“速射武器”,推銷起來有多麻煩能碰多少壁可想而知。何況人斯潘塞是真好用,加特林是真不好用。
關卓凡除了提出了一個讓加特林無法拒絕的價格外,還承諾:提供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