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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0部分

的意義不僅僅在於有了壓制李僉憲的手段。這李佑太強勢了,生生要奪走京師普通案件審理大權,尚書可忍他們不可忍!

而另一方面,審理登聞鼓之案,快成了刑部十三司的集體娛樂。這些年來,審理官員的案件都依照慣例歸了都察院負責,難得這次刑部可以攬到一單業務,免不了有幾分興奮情緒,也是人之常情。

當然,大家心知肚明,這事從本質來說還是李大人被政敵修理了,絕對有人故意推動此事。

但律法就是律法,是很嚴肅的,來不得半點馬虎!如果李大人行事公正無私,又怎麼會給人可趁之機,所以也怪不得別人!

開始審理之日定在了十月十一日。

案情並不複雜,但主審陣容龐大,在刑部左侍郎的主持下,十三清吏司郎中匯聚一,分排列坐。刑部尚書身份較高,不會參與這庶務。

刑部十三司會審這個審案規格相當高了,比之規格更高的只有刑部尚書參加的三法司會審、暑前秋後的大審以及廷審。

上品級最高的官員乃是刑部左侍郎常鐸,他是這案子的最知情人之一,同時他也是刑部會審登聞鼓案件的最有力推動者。不用審也明白怎麼回事,某排名靠前的閣老早與他透過氣。

看看左右,各司郎中均已到齊,常侍郎一聲令下,傳了原告上。依舊是弱不禁風的呂尚志小妾和呂家幼子兩人過。

在有十四個主審的大上,個個正襟危坐,不苟言笑,氣氛極其莊嚴肅穆,使得原告感到極其壓抑。呂家小姨娘戰戰兢兢,幾乎說不完整話,倒是孩童還好,無知無畏的睜大眼睛左顧右看。

案情實在太簡單了,先核實原告身份,又核實詞狀內容,都不須費什麼心思,讓十幾個主官上來坐審簡直有些浪費資源。

但這就是對大案重案表達慎重之意的十三司會審!制度就是制度,律法就是律法,是很嚴肅的,來不得半點馬虎!

按一般環節,下面就該傳被告上。但李大人身為正五品官員,在現階段可以接受私下裡質詢。但有不正式過受審的特權。除非證據確鑿後再請天子親批捉拿審問。

李大人不到,也不是沒有替代辦法。於是刑部便派出差役,去了五城總院將吏員、獄卒叫來幾個。以證實李佑是否確有捕捉無辜、濫施刑罰的事情。

其實所有主審都明白,從審案角度而言,發展到目前已成定局。那製造出事端的人只怕早已算計好了。李大人將在律法面前在劫難逃。至於最終什麼結局,還得看朝角力情況,不是他們這些審案官可以決定的了。

常侍郎心中暗暗得意,經此一案,他可以說是名利雙收。正當等待“被告”上的空當裡,忽的見到有位錦衣衛官匆匆進入大,對著他拱手為禮道:“我乃今日登聞鼓當值者,護送擊鼓鳴冤之人到此!”

刑部諸官面面相覷,這敲登聞鼓的幾年不見一個。怎的一出就是連續出?再說都察院才是第一受理衙門,怎的又送到刑部來了?

只聽那錦衣衛官解釋道:“今日鳴冤者與初六那日及其近似,都是狀告巡城都御使李大人徇私枉法!輪值御史遵照舊例。命我等將苦主護送到此。還請貴部收了!”

常侍郎頗感意外,微微動容。莫非朝廷受理初六的登聞鼓案,在民眾當中有了鼓舞影響,所以又有人效法?不過對李佑的罪狀,自然是多多益善,便對錦衣衛官點點頭,同意接收苦主和詞狀。

隨即有錦衣衛軍士領著一位五六十的老頭子,顫顫巍巍上,一面叩首一面呼天搶地道:“諸位老爺們在上,小民家住宣武門外,為小兒事狀告那五城提督李大人。前日小兒找人要債,因他賴債起了糾紛,導致互相鬥毆。後進了總察院衙署,那李大人斷事不公,疑有徇私受贓之事,反判了小兒杖刑,至今還在牢中不得解脫!懇請青天老爺們為民做主!”

常侍郎欣喜之下,習慣性的猛然拍案,正要進一步審問。旁邊有某司郎中稟報道:“此案涉及官員,按制不當直接審理,仍須奏請過天子。”

常侍郎便清醒過來,這倒也是。一案歸一案,初六的案件天子批過,今日的新案件可還沒有奏請過。

如此便只能先收了詞狀,當日下午,常侍郎另行寫了一本奏請審理十月十一日登聞鼓案的章疏,等待天子批下。至於初六登聞鼓案,常侍郎打算與今日案件審理完畢後,合為一起上奏天子,那樣威力更大一些。

十月十二日,又有某民眾敲登聞鼓,狀告五城都御使李大人徇私枉法!被值班官依照成例護送到刑部,常侍郎大喜,再一次題奏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