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段時間李佑表現過於積極活躍了,從寫詩抨擊知府引起全城好評,再到當面為民請命罵知府,從枷號示眾受百姓歡呼,再到胡班頭事件,衙裡衙外處處都彰顯了他的存在,再加上李佑本身就有詩詞盛名。這光芒叫王同知壓力好大,感覺自己的老腦袋跟不上新一代年輕人的思路了。
王同知也很想刷聲望,但實在沒有李佑的那般靈巧心思和臉皮厚度,演技文采也比李佑差了幾條街,徒生羨慕而已。以後就借李大人的光,什麼事他當惡人我就作好人,他當好人我就去做惡人,王同知無奈心道。
李佑已經心不在焉了,年輕人的野心都被王同知勾了出來。青色的官袍在他腦海裡轉來轉去,彷彿觸之可及。王侯將相都寧有種乎,一個七品官位算得什麼,為什麼不去試試看?他漸漸下定了決心。
關於該如何去做,李佑整夜都為此絞盡腦汁。他手頭只有兩條人脈,找陳知縣?似乎不合適,陳知縣也正為自家前途費心呢,再說許尚書未必就看得上他。找趙家?拿傑哥兒去換?
但不管找誰,都要先有合適的理由,否則怎麼破格提撥?沒有由頭就算有人肯幫忙也不好張口說話。若只說檢舉有功似乎還單薄了點,還要再找些。
李佑輾轉反側,想來想去只想到兩點,第一點是當巡檢考核卓異,本該能升職,結果只是平調;第二點就是檢舉有功。
還是不太夠,需繼續努力挖掘自己的閃光點,李佑想著想著,昏昏沉沉間睡著了。'(m)無彈窗閱讀'
第一百三十四章 不能以普通雜官視之
次日,李佑坐衙時,繼續想著自己的前程。這時卻有府城守備司來向府署稟報說,昨夜有一艘漕船被劫,數十賊子各負其米在府城一鬨而散。
李佑聞訊大震!貧民搶米鋪的米也就罷了,最多也就是普通強盜案,這次居然搶到了漕船頭上,這和劫官銀有什麼區別?性質堪稱極其惡劣。
從搶糧商發展到搶漕船,看來府城風波有愈演愈烈的趨勢了。
雖然在目前這個特殊時期,李佑是衙門裡的二號人物,但名義上還只是個知事,哪有權力處置此事,便將案情轉報與王同知。
王同知聞訊同樣大震!但他只是個同知,職權上並不分管刑名,也沒有得到過授權,只好將此案轉報與欽差謝中丞。然後對李佑嘆道:“府中亂象愈烈,正需你我勉力之時,奈何職權所限,身不由己。”
謝中丞聞訊還是大震!然後沒了下文。畢竟欽差職責重點在於糾察,而不是越粗代庖的干政。
李佑放下案子,繼續思索起自己的個人發展問題。王同知那句有意為之的感慨給了他靈感,倒也又編出了幾條朝廷需要提拔重用他的說辭,沒有辜負王同知誇他悟性好。
但小人物的升遷尤其還是越級升遷之路註定要艱難曲折的,冠冕堂皇的說辭有了,需要行動時又出現新的難題卡住了他。
如果這次想要得到破格提拔,首先一個前提落在在謝欽差身上。欽差作用相當於是朝廷的耳目,欽差所見便等於是朝廷所見。若能讓欽差回朝具奏時,陳述幾條破格提拔的理由,才算是整個升遷程式的第一步。
不然沒有合法性的依據,朝廷憑著什麼認為他李佑應該越級升官?強行提拔他就相當於亂命。
但就是這第一道關口便難住了李知事。或許有人問,有什麼為難的,趕緊找上門去拉關係打關節不就得了?這就大錯,事情不能這麼辦的。
本朝官場往來交遊有一條禮節,不相熟的小官和高官之間,非召不得往見。也就是說,地位相差太多的兩個官員之間,小官只有被召見了才能去找那位高官,不能主動跑去騷擾求見,否則就是失禮。不然的話,那些手握重權的高官豈不要被各種陌生人煩死。當然,這個規矩是私情交遊的規矩,公事往來不適用這條。
所以說九品知事和三品欽差的地位差的太遠,李佑沒有主動與謝中丞交往的資格。還有一點難處,即使機緣不錯,有什麼機會能見到欽差,但李佑用什麼去和欽差拉關係?幾千兩銀子李佑可拿不出來。其它李佑目前能給的,人家欽差估計都有,憑什麼幫助李佑啊。
另外,固然有的大人物不管出於什麼心理,喜歡提挈年輕俊彥,但以李佑這樣出身,似乎沒有值得投資的潛力。
總而言之,李佑想自己去找謝中丞打通關節,那基本上是不可能成功的,白白落一個不自量力或者癩蛤蟆想吃天鵝肉的名聲。
不過苦思冥想半日,還真讓善於機變的李佑琢磨出點頭緒,自己的分量太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