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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0部分

對自盡的前任知縣,李佑也不薄。不但退還了江家三百兩銀子,還另撥了兩百兩撫卹銀。具體都是由錢糧師爺周杰希經辦的。

這日,李縣尊坐在後衙裡,正考慮如何上報江知縣自盡這件案子。

在事發當日,他已經以緊急呈文形式上報給了揚州府,估計府衙向淮東分巡道也轉發過了。到如今按照體例,江都縣衙應該寫一份詳文,再次上報給府衙。

這詳文中,必須得將案件前因後果交代清楚,措辭就尤為重要了。

特別是此類責任很難判斷明確的案件,主要原因也許是江知縣心理素質差,也許是庫房小吏要挾,也許是某後任知縣逼迫…遣詞造句稍微偏差一點,到了上司眼裡可能就是天淵之別。

若因幾個字眼用不恰當,叫府尊認為是你李大人年輕氣盛將前任逼死的,那才是悲劇人生。

正在此時,周杰希從縣公館回來,向李佑稟報了江知縣喪葬之事,又道:“那江大人的幕席胡先生,如今成了無主之人。今日他向在下探口風,詢問東主是否還有聘幕僚的心思。看這意思。他倒是想為東主效力。”

李縣尊想也不想的搖頭道:“極為不妥。幕席備從左右。出納機密,他這不知根底的外人如何叫本官信得過?再則,江大人受制於小吏釀成慘禍,他這師爺其咎難辭,看來也沒什麼本事。”

“在下也是如此作想,但胡先生說願獻揚州的《士紳錄》為見面禮,請東主定奪。”

《士紳錄》這個東西李大人是有所耳聞的,很多地方都編有這麼一本名冊。並在地方官手裡流傳。顧名思義,《士紳錄》記載的是本地官宦門庭、世家巨族、豪右大戶的名單和情況,作用類似於紅樓夢裡出現過的“護官符”。

李縣尊剛到江都沒幾天,對地方人情不是兩眼一抹黑也差不多了,正需要《士紳錄》一類的東西。畢竟江都縣科舉成績向來不錯,有人在外做官的家族不少,很需要mo清底數的。

“那便傳胡先生來見見。”李佑吩咐道。

胡師爺早在縣衙外等候了,聽到傳喚,連忙趨步到後衙花廳,對李佑行禮道:“末進胡振汝。見過大老爺。”

被當做敲門磚的《士紳錄》自然也獻了上去,“這還是江大人幾年前剛上任江都縣時,從更前一任手中買下的。如今人事已非,此籍到了縣尊手中。也算物盡其用了。”

李佑隨意翻看幾頁,心想若非江知縣出了意外,胡師爺想在自己這裡討碗飯吃,只怕他也要花銀子才能買下這個,並且在離任時繼續賣給下一任。

邊看邊信口考校道:“明人不說暗話,江大人鑄下大錯。你這為幕席的怕是十分不盡責。”

胡師爺苦笑道:“其實在下對江老爺挪用庫銀並不知情,直到前幾日交接時,在下見了縣庫莫名虧空,江老爺才把原委說與我聽,原來他si底下支用了幾千兩庫銀和別人合夥販鹽。我們做幕的,畢竟見用於主家,主家不想用的地方。也只能徒呼奈何,談何盡責?”

李大人本來對自己的前任挪用公帑去幹什麼沒多大興趣知道,也不想追究此事。但從胡師爺嘴裡聽到個“鹽”字,登時來了興趣,他正準備在這方面尋找時機發力呢,莫非前任自殺和此事有關?

連忙問道:“江大人與別人合夥販鹽怎麼回事?以父母官身親操賤業,難道不怕悠悠眾口和風憲彈劾?”

胡振汝雖然不明白李縣尊怎的忽然起了精神,但仍將自己所知如實相告。“本城有個敗落鹽商邱家,當家人邱立邱大官人與江老爺要好。因為沒本錢起運,所以哄江老爺挪用庫銀一同合夥運鹽…”

原來在鹽業銷售環節中,從沿海鹽場到各大口岸販運官鹽的鹽商,稱作運商。

這行當不是什麼人都可以做的,國朝兩淮鹽法實行專賣制度,只有在官府綱冊上有名字的人才有資格運鹽,所以也叫綱商。揚州城裡的徽州鹽商,大都是擁有官鹽專賣權的綱商。

而綱商名額,則是代代世襲的。持有的許可證叫做窩本,每年認購鹽引叫做認窩,可認購的數目被稱作窩數。無論窩本還是窩數,如果沒有意外也是世襲不變的。揚州城裡,大鹽商擁有窩數可高達數萬引,最小的也有千引規模。

可以看出,運鹽暴利便起源於排他xing的專賣權了。百年前朝廷為了穩定頻臨崩潰的鹽課,圈出了一批相對固定的商人,給予優惠便利使他們安心販鹽。但當時的大人們肯定沒有想到,鹽商靠著壟斷和專賣,會發展壯大到今天這個地步。

話扯遠了,卻說胡先生提到的鹽商邱大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