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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5部分

弘羊發展了上述思想,創立平準法,依仗政府掌握的大量錢帛物資,賤收貴賣以平抑物價,並正式設定了常平倉體系,到了後世各朝代,常平倉時設時廢,並不固定,至於大唐,則是在貞觀二年方始復置,但僅在少數州縣試行,後又於貞觀十三年強制向全國推廣,至貞觀十六年底已形成規模,設有專門的管理機構,隸屬於戶部名下,在安西也有相關設定,此番李貞下令開放之糧倉中便有常平倉。

常平倉雖好,然則真要動用時,手續卻是繁瑣的很,地方官員根本無權利下令開倉放糧,非得有聖旨放可為之,就以安西此次大災為例罷——此番李貞不請示便下令開倉,已經算是觸犯了天條,若不是安西之地整個官員體系大多是李貞的嫡系的話,下頭那些官員未必會聽從李貞這等顯然是“亂命”的命令——按常平倉放糧的正規程式應該是:當某州出現災情之後,地方官員必須第一時間上報自己的頂頭上司,而後由縣、州、道一路輾轉上文至中央,經由朝廷各部決議之後,再上表皇帝,若是皇帝批覆可行,這才會派出欽差大臣到受災地主持放糧工作。這麼一道道的手續過下來,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