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找出一種藥,把天下的魚全藥死,不然每次說事兒都得繞圈子。面對畢構的問話,只好點點,卻不出聲。
畢構自己說:“既然魚可以如此釣,誘惑人的話是不是同樣的方法依舊好用?”
“什麼方法?”張小寶配合。…;
“錢,為了錢,可以出賣自己的,為了錢,可以出賣自己的靈魂,為了錢,連國家一樣能夠賣出去。我大唐人一次次地被錢誘惑,一次次地做坑害我大唐的事情,你說怎麼辦?”
畢構放下手中剩的幾個瓜子,端起茶碗,吹吹浮水,問。
張小寶鬆了一口氣,還以為又要進行什麼利益交換,原來只是個小問題。
“畢爺爺,下次遇到此類情況,您直接說不成麼?通化陳家的事情對不?”張小寶也端起茶碗,陪同喝一口。
“直接說還怎麼釣魚?”畢構對張小寶的態度很不滿。
“釣魚的目的還不是為了轉到正事上,為什麼還要釣魚?”
“不釣魚怎麼轉到正事上?”
“不說釣魚唄。”
“說什麼?”
“說正事啊。”
“怎麼說正事?不得從釣魚轉嗎?”
“畢爺爺,通化陳家的事情不是大問題,好辦,我可以利用一下。說實話,不僅僅他家通敵,我家也通,不通我上哪收集情報?”
張小寶看快要繞到無限迴圈的圈子裡去,馬上回歸正題。
畢構擺擺手:“那不同,你們跟敵人互通有無,會考慮到什麼東西能給,什麼情報能給,陳家是隻要有好處,只要他們能夠付出的情報和物資,他們都願意進行交換。
你們做事為國,他們做事為己。他家絕對沒有任何藉口說也是為國,不然通化縣又怎會沒有學堂?僅剩下官府組織的那麼一個蒙學,孩子們想進去,要聰慧,還要交得起束脩。
他家要是組織縣中的其他百姓集體耕種,把交換來的牛用便宜的價格租借出來,建工坊,招人修建漂亮整齊又堅固的房屋給工匠工徒住,帶領縣中的人跟外面一同做買賣。
同時修一個最好的學堂,給孩子最好的吃食,最好的衣服,花錢找來有學問的夫子。種植草藥補貼給醫館。那樣,你說小貝他們過去查的話,即使查到了他通敵的證據,會是什麼結果?”
“會……會有當地百姓……聯名作保,小貝他們再想把人帶走需要跟百姓解釋許久,若是去的不是小貝他們。是別的官員,很可能被當地百姓給截下。
尤其是小貝他們看到學堂中的孩子生活的都好,就需要考慮怎麼幫陳家減免罪責。最後把人交到我這,我也下不去殺手。有很大的機率把他們收到情報系統裡。”
張小寶坦然回答。
王鵑也跟著點點頭,確實如此,雖說有律法在,但律法的公平性從來都是受到質疑的。律法有漏洞,永遠都有,因為不夠詳細。
一旦制訂的太過詳細,會損失社會物資集中人群的利益,那麼律法便制訂不成功。如果把維護這些人的利益寫在詳細的律法當中。需要得到其他物資稀缺者的支援,他們是大多數人,他們自然不同意,同意就代表著階級的出現。並且還是受法律保護的。
那與印度的種族詫異有什麼區別?與自己和小寶那時的少數民族的政策有什麼區別?沒有區別又何來的律法公正?不公正的律法又憑什麼讓人擁護它的絕對性與獨立性?失去了兩種特性就是濫法。
所以說律法一直是給無法抗拒制訂律法的群體的大多數人制訂的,是為了維護擁有社會多數物資資源的少數人和多數無法掌握資源以及只能掌握少數資源的群體內部的公平制訂的。…;
說白了就是很有錢與很有權的人受法律保護,在面對他們的時候,沒有錢和沒有權的人無法透過律法的途徑去討要公平。
有錢和有權的人可以透過律法從自己一樣的人和沒有權力與金錢的群體得到公平。
沒有金錢和權力的群體透過律法只可以向自己一樣的人討要公平。
那麼什麼情況下,處在劣勢的群體可以向上一層討要公平呢?就是那個被他們討要公平的人被其他上層的人放棄了。
也就是說。保護劣勢人群向優勢人群取得公平的不是律法,而是另外的優勢人群。
所以王鵑和張小寶在處理涉及到律法的問題時,大多數時候都要考慮一下失去和得到的利益,然後才能決定是否按照規定好的律法去行事。
兩個人會從國家的利益角度去考慮違法。同時又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