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證沒有物證,當時進行“刑訊逼供”的主要負責人,現在已經是市刑警總隊的總隊長了,位高權重,這個案子還真是不容樂觀得很啊,要不是,是張嘉聯在,只怕羅振邦自己都要放棄了。
“是呵,局長,真是辛苦你了。”羅振邦連忙感激的回應著,他對張嘉聯能夠在百忙之中,還抽出時間來幫助自己,感動發自內心的喜悅與高興,只是,如果真的能夠幫助自己的外甥洗脫冤屈,那可該多好啊。
張嘉聯擺了擺手說道:“我所要強調的不是這個,來,咱們看看,當時一審法院對這個案件的看法,原本王文武的辯護律師也提出了剛才王文武自己所說的那套看上去合情合理的理由,只是,我們來看當時的處理意見,對於律師的辯護意見,一審法院認為是“純系主觀、片面認識的推論,無充分證據予以支援”而明確表示“本院不予採納”。而對公訴機關的指控,法院則認為是“證據內容客觀真實,證據充分,採證程式合法有效,其指控事實清楚,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確認”。同時判決書還嚴厲指出“被告人王文武當庭‘未實施殺人行為’的表述,純屬狡辯,應予駁斥因此,法庭以故意殺人罪判處了王文武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羅振邦點了點頭,對於這段歷史,他比誰都清楚,也比誰都心疼。正是因為這個看法與認識,才造成自己的外甥荒廢了最美好的年華,將一切都交給了鐵窗。
“而在二審的時候,王文武的律師他再次指出,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王文武死刑純屬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定性不準,適用法律不當,訴訟程式嚴重違法。圍繞上述上訴理由,劉胡樂律師再次並進一步辯駁所謂‘氣味“、”火藥殘留物“、”戒毒所人證“等等問題,堅定地認為”一審法院沒有任何證據證明被告人王文武具備殺人主觀動機“,”一審法院在客觀方面沒有任何證據能夠證明被告人王文武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為。”張嘉聯感慨的拍了拍大腿,如果說沒有王文武的辯護律師據理力爭的話,只怕現在王文武早已經成為冤魂一縷了。
羅振邦點了點頭,感慨的說道:“是啊,這都要靠了劉胡樂律師,沒有他這番有理有據合乎邏輯的辯駁的話,那我外甥就死定了,好在高階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判決書一方面認定“本案基本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合法有效,應予以確認”,另一方面卻又說“但根據本案的具體情節和辯護人所提其他辯護意見有采納之處,本院在量刑時應予注意”。由於這37個字,文武也由死(立)刑改為死緩刑,一顆無辜的頭顱保住了,但他仍被定為故意殺人重刑罪犯。”
“嗯,不管怎麼樣,這三十七個字,就是我們現在所要入手的地方,走,咱們先去拜見拜見劉胡樂大律師去,這可是對你們家文武有著救命之恩的人啊,他對案件的熟悉程度顯然應該是要超越了我們的,我們也正好去取取經,討教討教經驗。”張嘉聯拍掌說道。對於王文武的這個辯護律師,他很感興趣。
“是!我們這就去。”羅振邦自然是張嘉聯說什麼,他便就做什麼的。
第163章 劉胡樂
張嘉聯與羅振邦一出了門,便就立即驅車往劉胡樂的家中趕去,雖然羅振邦也建議過張嘉聯可以稍微晚一會兒,以單位的事情為重,不過,張嘉聯卻很堅定的拒絕了羅振邦的客氣,因為,他可以等,羅振邦也可以等但是唯獨王文武不能等,那種被含冤羈縻的感覺實在是太難受了,張嘉聯的前世就經歷過這樣的日子,感同身受,他自然是不願意再有更多的人遭遇這樣的悲楚。
開著車,羅振邦心中的激動已經是無法用言語來形容了,他步入官場這麼多年,可以說見過了太多的幹部,也見過了太多的領導,可是,卻從來沒有見到過一個像張嘉聯這樣不懼任何的壓力,不為了任何的好處,為了一個素不相識的人而甘願冒風險的領導,更沒有見過這麼一個說到就能夠做到,而且,立即就要做到的幹部,這些幹部,在他剛剛進入警隊的時候,還曾經有些類似的,但要是說完全一樣的,那絕對是沒有了,至於說現在,咳咳,就連類似的都已經很少見了。
懷著如此激動的心情,羅振邦很快的便就到達了劉胡樂的家門口,這是一個老式的小區,要是擺在十年後人們就會稱呼這裡為貧民窟了,只是,現在人們的說法還沒有這麼的刻薄與歧視,看得出來,羅振邦對於這一代很熟悉,看來,當年沒有少來拜訪劉胡樂,真不知道為了他外甥的案子來過多少次。
張嘉聯靠邊停了車,很快一大幫孩子很好奇的過來看著車,一副躍躍欲試,很好奇的樣子,經濟水平跟不上去,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