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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部分

了,早晚會升職的。

——不過現在這些她都不關心了。

葆絲從醫院出來後,先去了她在倫敦的房子,當時受到湯姆的照顧,她把租住的房子買了下來。不過後來她‘忘記’了,已經有七八年沒有回來過了。

房子還在,鄰居還記得她,看到她回來都很驚訝。

“葆絲!這麼長時間你到哪裡去了?”

房子裡面遭了幾次小偷,因為主人太久沒回來的緣故,東西都丟得差不多了。警察也來過幾次,同樣因為找不到主人的緣故,案件也一直沒有告破。

葆絲顧不上跟鄰居說太多,先去找警察局。因為她剛‘失憶’的時候跟著教會醫院的修女去過警察局報備,給蘇珊辦喪事的時候又去過警察局,這回房子的事再翻出來,那群警察倒是覺得很有意思,很痛快的給她把事辦了,說小偷倒是抓回來了,可是東西他都賣光了,錢也花完了,都沒追回來。

“你可以告他。”警察說。

葆絲沒那個閒工夫,她從警察局出來後先去僱了一個女僕,讓她把那個房子打掃乾淨。

女僕向她抱怨:“哦,這活可太多了!這房子太破了,很多東西都不能用了呢。”

她向葆絲要求要多加錢,葆絲冷笑:“如果你不願意幹,大可離開。我相信我出的錢還是相當慷慨的。”她只要求她把房間打掃乾淨,垃圾清出去,因為很多傢俱都要再買新的,所以活其實很少。她願意出五十塊錢,這個價格她去別的地方兩三個月也賺不來。

女僕撅著嘴去拿掃帚了,她給了她兩天時間,還告訴她家裡這些東西如果她看著有合適的可以拿走,反而她都不要了。

女僕這才高興了點,她把她的丈夫也找來了,讓他負責擦地板和牆壁上的汙垢。

兩天後葆絲再來,發現女僕把能搬走的東西都搬走了,包括臥室裡的床和櫃子,還有廚房裡沒被人偷走的碗盤。

這樣反倒省了事。葆絲沒有跟她多作糾纏,而是痛快的付了錢就打發她走了。結果那個女僕反倒想繼續留下來,她對葆絲說:“夫人,我的手腳很勤快,還燒得一手好菜,如果你願意,隨時可以來找我,我很願意為夫人工作的。”

葆絲拒絕了她,如果不是時間不夠,這些活她完全可以自己幹。

她找來木匠,要他修補房子,還去找傢俱商定了傢俱,一切都安排好了以後,她坐上了去戈德爾克的火車。

重新回到戈德爾克山谷的家裡,雖然她只是離開了幾個月,卻像是隔了一輩子。

鄰居看到她回來了,立刻跑到她家裡來:“梅林啊!你們到哪裡去了?怎麼突然不見了呢?”

葆絲聽到‘梅林’僵硬了一會兒,她冷淡的對鄰居說:“瑞德該上學了,所以我帶他打算搬到倫敦去。”

她沒有跟鄰居多說,請人幫忙打包了行李,家裡所有的東西她都要帶到倫敦去,不管那邊能不能放下。甚至連狗和貓她都要一起帶走,花壇裡的花能移走的她也要全部移走。

不知道為什麼,這裡的房子反倒是租的。當初湯姆租下的房子,結婚後也沒有把它買下來。而她,大概習慣的聽‘丈夫’的話,而且她當時也認為不可能一直住在鄉下,特別是在瑞德出生之後,她覺得他們早晚會回到城裡去的。

現在想想,真是諷刺。

回倫敦的途中,她繞到了小漢格頓。

——她打算給湯姆辦個葬禮。

當初梁珊殺了人就跑了,把屍體扔在山林野地裡,這麼長時間也不知道有沒有人發現?如果有,那應該又變成‘謀殺案’了。

梁珊當初買槍時還是留了個心眼的,特地花高價買來,沒有登記姓名,殺了人後又像以前看的CSI中的一集那樣,拿了根鐵棍對著槍口來回捅了好幾下,為的就是怕彈道檢查出問題。

——不過葆絲很懷疑現在有沒有這麼先進的刑偵技術。

她是來給她的‘丈夫’收屍的。

葆絲仍是先到警察局,離她上回到小漢格頓還沒幾天,小村子裡僅有的幾個警察對她還是很熟悉的。大概以為她又是來找‘記憶’的,任由她在警察局裡坐著聊天。

從進來開始她就前後左右四處張望,覺得如果有無名屍體被發現,那怎麼著也要張貼一兩張啟事什麼的供人認領,她正好‘驚呼一聲’,發現她的丈夫,接著就順理成章了。可是不管她怎麼找都找不到,唯一一張貼在佈告板上的還是三四年前的一個大盜,留著絡腮鬍子面目兇惡,一點也不像湯姆那張英俊清秀的小白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