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的那兩個指紋。
羅飛呆呆地愣住,眼看著鮮血從年輕人的斷指中不斷湧出,如密集的雨點般落在水池裡,頃刻間便染紅了一大片。
年輕人卻像渾然感覺不到疼痛似的,他將那兩節指尖嚥進肚子裡的時候,甚至連眉頭都沒有皺一下。
“我的名字叫杜明強,我只是一個網路記者。童木林是我的同事,我們共用一個網路帳號‘甄如風’。我的確透過某張方法進入了專案組內部,並且在組員手機裡安裝了竊聽器,可這麼做都是為了滿足我的職業需求,因為我是一個記者,我需要刺探那些最隱蔽的秘密——”他一邊說著話,一邊又變成了那種得意洋洋,目空一切的倨傲狀態,然後他大聲地宣佈道,“而我的目標,就是成為世界上最好的記者!”
羅飛無奈地看著對方,他想要苦笑,可卻連一丁點的笑容也擠不出來。因為他知道對方此刻所說的全都是謊言,而自己卻已失去了揭穿這些謊言的最關鍵的證據。
尾聲
兩個月之後,二○○三年二月十一日下午十六時零七分。
省城中級人民法院內。
法庭中所有的人員此刻都站了起來,審判長已經準備要宣讀審判結果。
年輕人站在審判席上,從他的表情中很難看出他此刻內心的情緒。
旁聽席中有羅飛、慕劍雲、尹劍、柳松、曾日華這些“四一八專案組”的成員,他們的臉上則顯露出期待而又忐忑的神色,因為接下來的判詞將是衡量他們幾個月來艱辛戰果的直接標尺。
阿華站在最角落的地方,他並不喜歡出席這樣的場合,但今天的宣判他又不得不來。
“……
A市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杜明強犯偽造居民身份證罪、非法竊取國家秘密罪、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故意殺人罪,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杜明強出於個人目的,利用警方對其進行人身安全保衛的機會,於二○○二年十一月間採用安置竊聽器材的方法監控警方的辦案過程,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和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業器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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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機關對杜明強偽造個人身份的指控缺少必要的證據,本庭不予支援。
公訴機關對杜明強殺害童木林、陳天譙二人的指控,相關證據缺乏排他性,本庭不予支援。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條、第二百八十四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杜明強犯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杜明強犯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業器材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兩罪並罰,對被告人杜明強執行有期徒刑五年。
……”
聽到這樣的判詞,專案組的成員們都難免暗自搖頭:正如他們預先料到的那樣,法庭並沒有採納對嫌疑人最關鍵故意殺人罪名的指控。
而羅飛的心情則要更加複雜一些,因為他的疏忽,嫌疑人咬斷了自己的手指,使得能直接證明他殺害陳天譙的那兩枚現場指紋失去了意義。雖然從“杜明強”住所也提取到了與尼桑車前蓋所留指紋相同的物證,但辯方律師提出:殺手Eumenides曾在投遞“死刑通知單”時進入過杜明強的住所,所以在住所內提取到的殺手的指紋並不能排他性的證明就是“杜明強”本人所留。
本著“疑罪從無”的法律原則,法庭確實無法判決嫌疑人故意殺人的死罪。
不過不管怎樣,那傢伙總算要被關在監獄中,而且他已經失去了兩節指頭,今後即便出獄,也無法掩蓋自己的身份了。
想到這裡,羅飛的自責便稍稍地散去一些。他甚至還有一些欣然,因為從心底來說,他並不願意把那個年輕人逼上絕路。
年輕人的臉上仍然看不出什麼表情,但他的臉皮下卻藏著一絲的笑意。他還活著,這是最重要的,而監獄對他來說並不可怕。
在跟隨老師成長的日子裡,他曾有整整一年的時間都是在監獄裡度過的,他熟悉那裡的制度、規則,同樣也熟悉那裡的漏洞。
他已經暴露了一個身份,作為“杜明強”的身份。不過他還有十多個類似的合法身份,即使是羅飛也不可能這些身份隱藏在哪裡。所以只要他能夠自由地走出監獄大門,他很快就能夠蒸發在茫茫人海中。
所以說他雖然失去了兩節手指,但他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