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接任)、澳大利亞的A。J。曼斯菲爾德、加拿大的H。G。諾蘭、荷蘭的W。G。F。B。穆爾德爾、紐西蘭的R。H。奎廉、印度的G。梅農和菲律賓的P。羅伯茨。
由於工作繁重,法官、檢察官各一人不足以應付錯綜複雜的局面,於是羅致人才,物色諳習英文又對國際法有研究的人士輔助。畢業於東吳大學法學院的方福樞和裘劭恆,均幹過多年的律師,經梅汝墩和向哲溶的推薦,兩人分別擔任了法官和檢察官的秘書。赴日月薪為300美元,雖不菲薄,而當時他們從事律師職業的收入遠不止此數,但他們的血脈中燃燒著民族的恥辱和仇恨,因而決然樂從。
由於日本侵華是審判的主要部分,事務繁雜,中國又特派倪徵燠、鄂森、桂裕及吳學義為中國檢察官的顧問。劉子健、楊壽林、高文彬等參加了秘書工作;中國翻譯組有張培基、周錫慶、劉繼盛等人。
按照憲章的規定,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由以下11名法官組成:蘇聯最高法院軍事委員會委員少將法官扎里亞諾夫,美國前陸軍軍事檢察長少將克拉麥爾,中華民國立法院外交委員會主席梅汝墩,英國最高法院法官派特立克,法國一級檢察官貝爾納爾,澳大利亞昆士蘭州最高法院院長韋伯,荷蘭烏德勒支市法院法官、烏德勒支大學教授洛林,印度某大學教授巴爾,加拿大最高法院法官馬克都哥爾,紐西蘭最高法院法官諾爾斯克諾夫特,菲律賓最高法院法官扎蘭尼拉。澳大利亞的韋伯為首席法官。
檢察官也是上述盟國各遣1人。中華民國上海高等法院首席檢察官向哲溶為ll名陪席檢察官之一。檢察局設在明治生命大廈裡。美國大律師約瑟夫;季南被麥克阿瑟任命為檢察局局長,任命的這一天正好是日本偷襲珍珠港4週年日。
法庭的審訊工作基本套用美英模式,日常安排也無不仿效美英的慣例。法官與檢察官表面上互不過從,住所也分在兩處,法官均下榻在東京帝國大旅館,檢察官則分別住進其它幾家賓館。隨員助手們均住東京第一旅館,僅次於帝國大旅館,系接待盟軍校官以上人員的場所。
對於國際軍事法庭的審判工作,中國國民政府並不重視,想當然的以為日本法西斯犯下的血腥暴行和彌天大罪是世人有目共睹的,只要法官和檢察官的金日一開,大筆一落,就能使戰犯受到公正的懲處,因此沒有準備足夠的人證和物證材料。更重要的是法庭採用的是中方代表所不熟悉的美英模式,而美國政府極力把持操作程式,根據自己的需要,任意提出種種有礙審判工作正常進行的規定,如對每個戰犯除設有自聘的律師及辯護人外,都配置了一名美國律師,這些美國律師在辯護中或詭辯狡賴,或橫生枝節,故意延宕審判時間,以便為那些沒有直接危害美國利益的戰犯尋機開脫。這樣一來,中方代表從一開始就陷入了有冤難伸、有苦難言的被動局面。在日本發動的侵略戰爭中,中國遭受的苦難最為深重,大半河山被踐踏蹂躪,同胞傷亡三千多萬,600億美元的財富被劫掠焚燬。而今卻拿不出證據懲辦那些曾橫行中國的兇殘戰犯,代表們個個痛心疾首,胸中翻騰著強烈的民族感情。他們抱定一個決心,如若不能報仇血恨,則無顏以對列祖列宗和江東父老,他們就一齊跳海自殺。
為了擺脫困境,贏得法庭上的主動權,他們一方面積極與國內聯絡,敦促政府收集人證物證等證據材料,一方面到盟軍總部和中國駐日本軍事代表團駐地查閱日本內閣和陸軍省的檔案。在東京帝國飯店的一問客房裡,他們夜以繼日地摘抄、翻譯、整理敵國十幾年的檔案資料,根據這些資料擬出指控材料;他們仔細研究美英的法律程式,研究對付美日律師的策略,以便據理力爭,並於住處進行控訴演習,其工作之繁重是超乎尋常的。他們還運用老百姓中的蔑稱來指代戰犯,以避開日本的耳目,如以“土老二”、“土匪原”指代土肥原,以“板老四”、“板完”(上海話:“板定完結”)指代板垣等。他們很快提出了幾名戰犯名單。為了取得確鑿、具體的人證和物證,中國檢察官的首席秘書裘劭恆向法庭提出實地調查的請求。他領著美籍檢察官克勞萊和溫德飛回中國,先後到上海、廣州、桂林、衡陽、漢口,北平等地進行實地調查,和地方法院配合,取得了大量實證。經過艱苦的努力,他們逐漸掌握了大量的有力證據,中國政府據此正式提交了《關於日本主要戰犯土肥原賢二等30名起訴書》。
各國選定被告的根據和角度不同,人數也不等。美國提出30人,澳大利亞提出100人,英國提出ll人。澳大利亞的名單中有天皇和相當部分的財閥,而英國